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4-045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情况
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23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方
案为:以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未来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
股本总额为基数,对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48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
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
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
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
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方案仍按分派比例不变的原则实施。
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方案未来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总额(即 390,914,64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 0.48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
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32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
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
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
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96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公司不存在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7 月 1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7 月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4 年 7 月 1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六、调整相关参数
根据《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深
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返还激励
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则该等代为收取的现金分红不予返还,
公司将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后注销,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影响公司总股本数量或公司股
票价格应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
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七、相关咨询事项
咨询机构: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奋进路 4 号王子工业园
咨询联系人:白琼
咨询电话:0755-81713366
传真电话:0755-81706699
八、备查文件
的书面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