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70 证券简称:欧陆通 公告编号:2024-025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欧陆通”)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 64,452.65 万元(含本数)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4〕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4
年 7 月 4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
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
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询。
一、 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
转债”)。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二)发行规模及发行数量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64,452.65 万元,发行数量为 6,445,265 张。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发行之日起 6 年,即自 2024 年 7 月 5 日至 2030
年 7 月 4 日。
(五)债券利率
第一年 0.10%、第二年 0.30%、第三年 0.60%、第四年 1.00%、第五年 1.50%、
第六年 2.00%。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
最后一年利息。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
“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
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
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
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
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
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2024
年 7 月 11 日(T+4 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
期日止,即 2025 年 1 月 11 日至 2030 年 7 月 4 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八)初始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44.86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
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
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其中: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
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九)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不
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及派
送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
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
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
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
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
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
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
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
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
规定来制订。
(十)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
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
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
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的期间(如需)。从股
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
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
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一)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 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数量;V 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
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 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 1
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
股日后的 5 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以及对应
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二)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发行人将按债券面值的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
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此外,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价计算。
(十三)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
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
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
公司(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十二)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
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
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
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起重新计算。
在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
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
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
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
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
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本次发行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
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
权(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十二)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十四)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
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
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五)信用评级及担保事项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鹏
元”)评级,根据中证鹏元出具的《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本次可转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 ,
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十六)可转债发行条款
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 2024 年 7 月 5 日(T 日)。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4 年 7 月 4 日,
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2)网上发行: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
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其中
自然人需根据《关于完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
(深
证上〔2023〕511 号)等规定已开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交易权限。
(3)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本次发行的欧通转债向股权登记日(2024 年 7 月 4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
(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余额由国金证券包销。
本次发行承销工作不设置承销团及分销商,由国金证券作为主承销商组织本
次发行承销工作。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欧通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4 年 7 月 4 日,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6.4747 元可转债的比
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 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 1 张为一个申
购单位。
发行人现有 A 股股本 101,200,000 股,剔除发行人回购专户库存股 1,655,300
股,可参与本次发行优先配售的 A 股股本为 99,544,700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
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约 6,445,220 张,约占本次发
行的可转债总额的 99.9993%。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
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380870”,配售
简称为“欧通配债”,优先认购时间为 T 日(9:15-11:30,13:00-15:00)。每个账
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 张(100 元),超出 1 张必须是 1 张的整数倍。原股东参与
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
债认购数量不足 1 张的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
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循环进位
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 1 张,循环进行直至全
部配完。
原股东持有的“欧陆通”股票如果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
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深交所相关业务规
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效
申购量获配欧通转债;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按其
实际可优先认购总额获得配售。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申购。原股东
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上
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网上发行
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申购,网上申购代码为“370870”,
申购简称为“欧通发债”。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
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 1 万张(100 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投资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和持有可转债数
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
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
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
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申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
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
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
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
“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 日日
持有人名称”、
终为准。
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
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
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公司债券累
计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
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
统计次数。
全国所有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本次发行的欧通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欧通转债将于上
市首日开始交易。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64,452.65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余额包
销。包销基数为 64,452.65 万元,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
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当实际包
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
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沟通;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保荐人(主承销商)
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不足的部分,并及时向监管机构报告;
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向监管机构报告,
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发行人将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尽快向深交所申请上市,办理有关上市手续,具
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股份仅来源于新增股份。
日期 交易日 发行安排
披露《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
T-2 日 《网上路演公告》《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星期三 等文件
T-1 日
星期四 原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
披露《可转债发行提示性公告》
T日
星期五 网上申购(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确定网上中签率
T+1 日
星期一 进行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披露《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签号码公告》
T+2 日 网上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数量并缴
星期二 纳认购款
T+3 日
星期三 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T+4 日
星期四 划转募集资金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
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与发行人协商后修改发行日程并
及时公告。
二、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三围社区航城大道 175 号南航明珠花园 1 栋
电话:0755-81453432
联系人:尚韵思
住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电话:021-68826809、021-68826139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