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66 证券简称:宏柏新材 公告编号:2024-065
债券代码:111019 债券简称:宏柏转债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激励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因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取消已离职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
销其未解除限售条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135.7902万股;因公司2023
年年度业绩考核不达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公司回购注销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
票共计205.0267万股。上述合计需回购注销340.8169万股限制性股票。
?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万股) 注销股份数量(万股) 注销日期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
法律意见书。
本次合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340.8169 万股,共涉及股权激励对象 209 人。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为 3.596 元/股加同期存款利
息(按日计息),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价格为 6.043 元/股加同期存款利息(按日
计息),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 340.8169 万股。最终支付的回购金额
将以本次回购注销手续办理时的实际情况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披露的《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的《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自公
告起 45 天内,公司未收到相关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情况。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因激励对象离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第十三章公司/激励
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三)
激励对象因辞职、被公司辞退、被公司裁员、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到期不再续约
等原因而离职,自离职之日起,其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
售;其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
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离职前需缴纳完毕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相
应个人所得税。”
由于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
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将其尚未解除限售的15.6702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由于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
象资格,公司拟将其尚未解除限售的120.12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合计
拟回购注销股份135.7902万股。
(2)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根据激励计划之第八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及解除限售条件”的相关规定,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对应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为“2023 年净利润不低于 3 亿元;或 2023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20 亿元。”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之和。根据公司《2023 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司 2023 年度业绩未达
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公司拟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所涉及的
的 14.56 万股限制性股票。
综上,本次合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340.8169 万股。具体因激励对象离职
而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而回购注销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将以本次回购注销手续办理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鉴于公司已于2023年6月1日实施完成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故根据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
股票数量和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具体详见2023年6月1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3-041)。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为3.596元/股加同期存
款利息(按日计息),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价格为6.043元/股加同期存款利息(按
日计息),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340.8169万股。最终支付的回购金额
将以本次回购注销手续办理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
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号码:B884648647),并向中登公司申请
办理了上述共计209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40.8169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
过户手续。预计上述340.8169万股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7月5日完成注销。注销完
成后,公司总股本由612,305,148股变更为608,896,979股,后续公司将依法办理
相关工商变更手续。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万股
类别 本次变动前 本次减少 本次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 6,093,324 3,408,169 2,685,155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606,211,824 606,211,824
份
合计 612,305,148 3,408,169 608,896,979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
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
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
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
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
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
权。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违反《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
约定。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尚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就本次注销按照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
六、上网公告附件
《实施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