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常柴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东海证券”)作为常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柴股份”或“公司”)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规
作》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
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7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
《关于核准常柴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0】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公司向包括控股股东常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投资集团”)在内的 16 名投资者以 4.40 元/股的价格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共计 144,318,181 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具体发行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数量(股) 获配金额(元) 限售期(月)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
伙)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数量(股) 获配金额(元) 限售期(月)
合计 144,318,181 634,999,996.40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于 2021 年 7 月 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此次非公
开发行股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561,374,326 股增加至 705,692,507 股。具体参
见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
暨上市公告书》。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形成后,公司未发生因分配、公积金转
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除投资集团外,其他 15 名非公开发行对象认购的 87,500,000 股股份于 2022
年 1 月 5 日解除限售。具体参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
《关于非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1-073)。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的有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即投资集团作出的相关承诺为“本公司在本次
非公开发行中过程中认购的股份自常柴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上市
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予转让,申请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中认购的股份进行锁定
处理,锁定期自常柴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上市之日起满 36 个月。”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投资集团已严格遵守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相关承
诺的情形。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投资集团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不
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公司对投资集团也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情况如下:
序 限售股份持有人 证券账户 持有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
证券账户名称
号 名称 号码 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常州投资集团有 常州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 限公司
合计 56,818,181 56,818,181
四、本次解除限售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售股份流通前 本次限售股份流通后
本次变动增
股份类别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减(股)
(%) (股)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56,818,181 8.05 -56,818,181 0 0.0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648,874,326 91.95 +56,818,181 705,692,507 100.00
合计 705,692,507 100.00 0 705,692,507 100.00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相关股东承诺;
保荐机构对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持有人持有的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宜
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柴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非公
开发行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刘义 李立鸿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柴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非公
开发行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Wang Jiangqin 许 钦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