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37 证券简称:中绿电 公告编号:2024-045
债券代码:148562 债券简称:23 绿电 G1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21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情请
参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2 日披露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
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该权益分派方案的具体
内容为:
以实施权益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2,066,602,352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8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371,988,423.36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 6,294,413,628.21 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
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司本次现金分红的总股本与经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总股本一致。在实
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
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一致。
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066,602,352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8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
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62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
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
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
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6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8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7 月 8 日。
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7 月 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4 年 7 月 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7 月 1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7 月 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
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5 号 10 层
咨询联系人:本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10-85727717
传真电话:010-85727714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