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大智造: 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7-02 19:41:32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88114       证券简称:华大智造        公告编号:2024-046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 日
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
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
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
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根据
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许怀斌作为征集人就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
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任何异议。2024 年 6 月 22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
报告》。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
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根据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
划”)及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
象及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经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激励
对象由 325 人调整为 316 人,对应释放的限制性股票份额调整分配至本激励计划
的其他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保持不变。
  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3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容一致。根据公司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后的
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 325 人调
整为 316 人,对应释放的限制性股票份额调整分配至本激励计划的其他激励对
象,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保持不变。
  监事会同意公司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
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
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及《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
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
进行,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
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
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华大智造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