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大智造: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7-02 19: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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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88114   证券简称:华大智造       公告编号:2024-045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于 2024 年 7 月 2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6 月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承恕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
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
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
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
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
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3 年年度股
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 325 人调整为 316 人,对应释放的限制性
股票份额调整分配至本激励计划的其他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总量保持不变。
  监事会同意公司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
于调整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46)。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4 年 7
月 2 日,并同意以人民币 26.15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316 名激励对象授予 655.5 万
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
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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