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
称“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
下:
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 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4 年 7 月 2 日,并同意以人民币 26.15 元/股
的授予价格向 316 名激励对象授予 655.5 万股限制性股票。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