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4-081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江苏天蓝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蓝智能”)、南
京精工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新材料”)、江苏龙蟠新材料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龙蟠新材料”)、江苏可兰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
苏可兰素”)、四川锂源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锂源”)均为江苏龙
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龙蟠科技”)并表范围内的下属公
司。
? 本次担保情况:由公司为上述下属公司合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截止目前,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含本次担保)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
逾期担保。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不含本次担保)对外担保总额已超
过上市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100%,敬请投资者关注担保风
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满足下属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2024 年 6 月公司累计新增为下
属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了总计 40,000.00 万元的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担保金额 反担保
担保人 被担保人 授信机构 担保类型 期限
(人民币万元) 情况
中国银行股份有
江苏可 连带责任 以实际签署
天蓝智能 1,000.00 限公司南京城东 无
兰素 保证 的合同为准
支行
精工新材 江苏银行股份有 连带责任 以实际签署
料 限公司南京分行 保证 的合同为准
龙蟠新材 江苏银行股份有 连带责任 以实际签署
料 限公司南京分行 保证 的合同为准
中国民生银行股
江苏可兰 连带责任 以实际签署
素 保证 的合同为准
分行
龙蟠科
江苏可兰 中信银行股份有 连带责任 以实际签署
技 7,000.00 无
素 限公司南京分行 保证 的合同为准
江苏可兰 江苏银行股份有 连带责任 以实际签署
素 限公司南京分行 保证 的合同为准
中国银行股份有 连带责任 以实际签署
四川锂源 10,000.00 无
限公司遂宁分行 保证 的合同为准
长江联合金融租 连带责任 以实际签署
四川锂源 12,000.00 无
赁有限公司 保证 的合同为准
合计 40,000.00
(二)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和 2024 年 5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及为综合授信额度内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预计自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合计向银行
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32 亿元的年度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
,向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8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
度为准)
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拟为自身或互为对方申
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合计发生额不超过人民币 120 亿元。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024 年 4 月 29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金融机构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综合授信额度内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7MA219RY51Q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
注册地址:南京市溧水区溧水经济开发区沂湖路8号
法定代表人:秦建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物料搬运装备
制造;通用加料、分配装置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
洗涤机械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
纯净设备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
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
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半导体器件
专用设备销售;管道运输设备销售;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
售;终端测试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
和试验发展;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物联网技术研发;机电耦合系统研发;电
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天蓝智能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资产总额 6,965.32 9,138.21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 2,513.47 2,791.09
营业收入 42.90 8,662.43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279.29 1.17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7690440336G
注册资本:人民币4,000万元
注册地址:南京市溧水经济开发区沂湖路8号
法定代表人:石俊峰
经营范围: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产;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生
产;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塑料制品制造;塑
料制品销售;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模具制造;模具销售;
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货物运输(除网络货运和危险货物);食品
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销售;医用包装材料制造;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Ⅰ
类医疗器械);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
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专用材料
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高性能纤维
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特种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
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精工新材料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资产总额 14,130.17 12,701.40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 5,963.54 6,294.35
营业收入 1,856.13 6,362.95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331.44 485.88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92MAC76KPQ4C
注册资本:人民币14,500万元
注册地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恒通大道6号
法定代表人:石俊峰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
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润滑油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
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化工产
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润滑油加工、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服
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消毒剂销售(不含
危险化学品);日用化学产品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
食品用洗涤剂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智能
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专用化学产品
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
龙蟠新材料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资产总额 44,068.59 44,585.89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 16,735.42 10,600.36
营业收入 18,845.70 35,655.50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1,610.20 573.6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7690440328M
注册资本:人民币43553.1144万元
注册地址:南京市溧水经济开发区沂湖路8号
法定代表人:秦建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产;危险化学品包装
物及容器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
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
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终端计量设备制造;终端计量设备销售;
站用加氢及储氢设施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机械设备研发;
机械设备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
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术转让、技术推广;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新
兴能源技术研发;模具制造;模具销售;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销售;医
用包装材料制造;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Ⅰ类医疗器械);第一类医疗器械生
产;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
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江苏可兰素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资产总额 102,953.60 101,043.94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 59,290.02 58,966.22
营业收入 10,316.16 39,727.34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563.79 1,660.48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921MA62WWEG1Q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万元
注册地址:四川蓬溪经济开发区金桥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沈志勇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
料研发;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
化学品);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四川锂源为公司控股孙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资产总额 313,899.72 317,531.83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 132,623.76 129,967.07
营业收入 79,725.91 462,506.24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2,573.05 -34,467.2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东支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00万元
担保范围: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
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
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
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
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
间为该笔债务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00万元
担保范围:贵行与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
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
税金和贵行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
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
达费、鉴定费等)。
保证期间:自本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
期)届满之日后满年之日止。
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00万元
担保范围:贵行与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
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
税金和贵行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
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
达费、鉴定费等)。
保证期间:自本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
期)届满之日后满年之日止。
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人民币5,000.00万元
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
偿金,及 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
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
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
和担保权益的费用”)。
保证期间:该笔具体业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人民币7,000.00万元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迟延履行期问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查、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
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
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人民币3,000.00万元
担保范围:贵行与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
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
税金和贵行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
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
达费、鉴定费等)。
保证期间:自本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
期)届满之日后满年之日止。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分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0.00万元
担保范围: 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
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
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
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保证期间:本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债权人: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人民币12,000.00万元
担保范围: 债务人(承租人)在租赁合同或其附属法律文件项下应向债权人
(出租人)支付的任何一笔或一期租金、利息(含租前息、逾期利息等)、违约
金、损害赔偿金、租赁物留购价款及其他应付款预等。
保证期间: 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至租赁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满
两年的期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为下属公司天蓝智能、精工新材料、龙蟠新材料、江苏可兰素、四川锂
源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支持,有利于促进下属公司的经营发展,符合公
司的整体利益。截止目前,前述公司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不存在影响
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且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的下属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经审批的担保总额为 125.8 亿元,占
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 364.41%。公司及
其下属公司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 57.82 亿元,占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 167.50%,在公司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其
中公司对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56.52 亿元,占公司 2023 年度经审
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163.73%。公司及下属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
情况,亦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