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子: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7-02 18:1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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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82      证券简称:东方电子           公告编号:2024-21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下简称“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10 日召
开的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本次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8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若公司总股
本发生变动的,公司维持分配的每股现金红利不变,相应调整本次现金红利分
配总额。
   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 2024 年 5 月 11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24-14。
化,分配比例不调整。
致。
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340,727,007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8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
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
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72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
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
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
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
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6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7 月 8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7 月 9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7 月 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7 月 1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取。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机场路 2 号
 联系人:张琪
 咨询电话:0535-5520066
 咨询传真:0535-5520069
     七、备查文件
件;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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