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25 证券简称:天安新材 公告编号:2024-052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4/2/19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2024 年 2 月 18 日~2025 年 2 月 17 日
预计回购金额 3,000 万元~6,000 万元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回购用途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累计已回购股数 365.032 万股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1.1974%
累计已回购金额 3,002.76 万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6.17 元/股~10.23 元/股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18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暨
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
(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
份;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8 元/股;回购的公司股份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
(含)、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含)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出
售),剩余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
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2 月 19 日、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暨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
号:2024-011)、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以下简称《回
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3)。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将原定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人
民币 8 元/股调整为人民币 14 元/股并延长回购实施期限至 12 个月,调整后回购
实施期限为 2024 年 2 月 18 日至 2025 年 2 月 17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股
份价格上限并延长实施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因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2024 年 6 月 7 日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人
民币 14 元/股(含本数)调整为人民币 9.91 元/股(含本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4 年 6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权益
分派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应当在每月的前 3 个交易
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公告如下: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3,650,32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1974%,回购成
交 的 最 高 价 为 10.23 元 / 股 , 最 低 价 为 6.17 元 / 股 , 成 交 总 金 额 为 人 民 币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
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