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思达: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7-02 15: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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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24-059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 担保情况概述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0 日召开第七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于 2024 年 1 月 30 日召开
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珠海纳思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纳思达信息技术”)提供不超过 13 亿元的担保额度,担保额度的有效期
自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2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
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2024 年度为全资子
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二、 担保进展情况
区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横琴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纳
思达信息技术在《最高额保证合同》有效期内提供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的
担保,保证范围除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
(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
订或履行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浦发银行横琴分行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
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浦发银
行横琴分行要求纳思达信息技术需补足的保证金。
  《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保证期间按浦发银行横琴分行对纳思达信息技术每笔
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
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公司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
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
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上述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三、 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额度总额为 203.57 亿元,
本次担保提供后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85.79 亿元,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90.43%,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
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0.00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0.00%。公
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
情况。
  特此公告。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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