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积极磋商;自该协议生效之日起,该协议约定取代张显坤、王世超、李春田、孟奇、
张秋明、张利岩于 2021 年 7 月 1 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各方均按该协议的约
定执行。
(二)《20211029 一致行动协议》的终止情况
第五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自 2021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届满。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陆续收到原一致行动人吉地优合伙企业、王世超、
孟奇、张秋明、张利岩、张显坤、李春田送达的解除一致行动协议的书面通知,
《20211029 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届满后,全体一致行动人将不会续签该协议。
鉴于前述,按照《20211029 一致行动协议》的约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之日,即 2024 年 6 月 30 日后,《20211029 一致行动协议》终止。
根据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截至 2024 年 6 月 20 日,公司股东吉地优合伙企业、
张显坤、王世超、李春田、孟奇、张秋明、张利岩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6,197,264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11.3020%。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合计 16,197,264 11.3020
二、新的一致行动协议的签署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