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24-72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5 日召开
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鉴于近期公司股票价格出现较大波动,基于
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合理判断,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
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
A 股股份,本次回购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
出售。本次回购总金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 1.92 元/股(含本数),若按回购总金额上限
人民币 4,000 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1.92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成时实际使用的资金和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实施的期限自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日报》登载的《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
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38)、《宁夏中
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
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44)。2024 年 6 月 4
日公司披露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
告编号:2024-49)。
二、回购公司股份实施进展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202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
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
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累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累积回购股份数量 36,616,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6%,
最高成交价 为 1.14 元 /股,最低成交价为 1.00 元 /股, 累积回购金额 为
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
条的相关规定。
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2)中
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收盘集合竞价;(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
交易类强制退市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
司股票于公告后停牌。因此,公司股票已于 2024 年 6 月 24 日开市起停牌。公司
于 2024 年 6 月 25 日收到深交所《事先告知书》 (公司部函[2024]第 169 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6 日披露的《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69)。目前公司
已向深交所提交了听证申请,若公司参加了听证但深交所最终仍作出终止上市的
决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回购期间,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