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化集团: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7-02 02: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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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97           证券简称:雅化集团              公告编号:2024-61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7月1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7月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1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23人,代表股份158,832,520股,占公司股权登记
日股份总数的13.7808%,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33,312,666股(公司股权登记日总股
份扣除公司回购股份19,249,854股)的14.0149%。其中现场投票人数为14人,代表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数153,493,587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股份总数的13.3176%,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1,133,312,666股(公司股权登记日总股份扣除公司回购股份19,249,854股)的13.5438%;
参加网络投票人数为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5,338,933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股份总
数的0.4632%,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33,312,666股(公司股权登记日总股份扣除公司
回购股份19,249,854股)的0.4711%,会议符合《公司法》的要求。
  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即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监高以外的
其他股东)情况: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持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15,974,280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股份总数的1.3860%,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通过了以下各项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58,264,36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6423%;其中,中
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5,406,129股。
  同意158,618,9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8656%;其中,中
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5,760,736股。
  同意158,618,9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8656%;其中,中
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5,760,736股。
  同意158,618,9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8656%;其中,中
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5,760,736股。
  同意158,440,7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7534%;其中,中
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5,582,540股。
  同意158,618,7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8654%;其中,中
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5,760,536股。
  表决结果:
  同意158,795,6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768%;其中,中
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5,937,436股。
  同意158,618,7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8654%;其中,中
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5,760,536股。
  同意158,971,9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00.0878%;其中,中
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6,113,736股。
  表决结果:
  同意股份数:158,452,9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7610%;其
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5,594,741股。
  同意股份数:158,971,97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00.0878%;其
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6,113,737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律师陈杰、唐恺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议
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及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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