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79 证券简称:峰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8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4/1/12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
预计回购金额 2,000 万元~3,000 万元
回购用途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累计已回购股数 13.30 万股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0.1440%
累计已回购金额 1,379.75 万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82.99 元/股~115.12 元/股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超募资金以集中
竞价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股份将在未来
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1 月 12 日、2024
年 1 月 17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超募资
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和《关
于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内公告截
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3.30 万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1440%,
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115.12 元/股,最低价为 82.99 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 1,379.75 万元(不含交易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
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