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东方时尚驾
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时尚”或“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对东方时尚可转换公司债
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88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
发行面值总额 42,8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42,800.00 万
元,扣除发行费用 885.18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41,914.82 万元。该募集资金已
于 2020 年 4 月 15 日全部到账,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出具大华验字[2020]000158 号《验资报告》验证。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全部存放于募集资
金专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原计划项目达到
序 拟使用募集 调整后投资 累计投入
项目名称 预定可使用状态
号 资金金额 总额 金额
日期
合计 42,800.00 41,914.82 31,328.60 —
注:1、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可转债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在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
下,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东方时尚新能源车购置项目”、“云南东方时尚新
能源车购置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2 年 12 月 31 日延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和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中“东方时尚新能
源车购置项目”,并将该项目全部尚未使用金额 6,590 万元的募集资金用途变更至新项目“湖
北东方时尚新能源车购置项目”。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说明
(一)本次拟延期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
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将募投项
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序 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 延期后达到预定可使用
项目名称
号 状态日期 状态日期
(二)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延期的原因
受近年国内外政治、经济等宏观因素的不确定性影响,基于控制成本、降低
风险、提高资产流动性的原则,公司对募投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更加谨慎,投资速
度有所放缓,以进一步应对宏观环境的不确定性。未来,公司将继续统筹协调、
全力推进,确保募投项目后续的顺利实施。
(三)保障延期后募投项目按期完成的相关措施
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公司将密切
关注市场变化,积极优化资源配置,加强对募投项目的监督管理,定期对项目进
行监督检查和评估,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后续实
施。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是根据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客观情况作出
的谨慎决定,仅涉及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涉及项目
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调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部分募投
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
与股东的长远利益。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
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规模及募集资金用途,项目的延期仅涉及募投项目进
度的变化,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因此董事会同意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
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中“云南东方时
尚新能源车购置项目”、“湖北东方时尚新能源车购置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日期延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基于项目实际建设实施情况作出的审
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及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
相关规定的情形。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的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
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招商证券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2024年6月28日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
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的客观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不涉及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募集资金用途
的变更,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内部制度的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截
至2024年6月28日,东方时尚股票收盘价连续4日低于1元,如果东方时尚股票连
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东方时尚股票可能被终止上
市交易。保荐机构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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