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
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
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
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
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天津普林电路
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本激励计划
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本激励
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
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
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
提高管理绩效,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
包括在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
工。
四、考核机构
责及报告工作。
理,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五、绩效考评评价指标及标准
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业绩考核包括两个层面:分别为公司层面业
绩考核指标和个人业绩考核指标。具体考核规定如下: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4-2025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
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要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行权期 1、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
公司需要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二个行权期 1、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60%;
注: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
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分年度
进行考核。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个人绩效系数。
绩效考核结果 S A B C D
个人绩效系数 100% X(0
如个人年度绩效考评结果为 C、D,则该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获授的股票
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如个人年度绩效考评结果为 B,则由公司根据该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的绩
效评分综合确定其个人绩效系数。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的数量
=个人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个人绩效系数
激励对象当期不能行权或不能完全行权部分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不可
递延至下一年度。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激励对象每期股票期权行权对应的考核会计年度。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4-2025 年两个会计年度,期间每年度考核一次。
七、行权
格及数量。
八、考核程序
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
格。
九、考核结果的反馈及应用
式通知被考核对象其评价成绩及考核等级;
力资源部沟通解决。如无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申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在 10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
果或等级。
十、考核结果归档
记录,须考核记录员签字。
十一、附则
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
门规章规定为准。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