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能动力: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7-02 00:2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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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155       证券简称:川能动力         公告编号:2024-042号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
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
可[2023]2046 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217,599,375 股股票,募集
资 金 总 额 为 2,265,209,493.75 元 , 扣 除 各 项 不 含 税 发 行 费 用
集资金已于 2024 年 6 月 5 日汇入公司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此进行了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
[2024]11-10 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等法律法规
和《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规
定,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在中国建
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华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
开户行及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四川省
    能投会东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
    城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东大支行分别开立了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并分别与公司、开户行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
    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
      截至 2024 年 6 月 28 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具体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行    银行账号        账户余额(元)              用途

             中国建设银                                   募集资金的归
    四川省新能源           510501870
             行股份有限                                   集、存储和使
             公司成都新                                  用,以及补充流
      公司                 69
              华支行                                      动资金
             中国农业银
    四川省能投会
             行股份有限   229112010                      凉山州会东县小
             公司成都锦    40018352                      街一期风电项目
     有限公司
              城支行
             中国工商银
    四川省能投会           440229801
             行股份有限                                  凉山州会东县淌
             公司成都东                                  塘二期风电项目
     有限公司                4
              大支行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华支行(以下简称
    “乙方”)
      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
                          (以下简称“丙
    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
    议:
    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之 2024 年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
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可在内部决议授权范围内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规定的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形式存放。甲方应将产品的具体金
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述产品
提前支取、到期或进行转让后将资金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
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丙方。前述产品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公
告后,甲方才可在授权的期限和额度内再次开展现金管理。上述产
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
者用作其他用途。
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顾问主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
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职
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
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
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
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财务顾问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
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
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申请(或支付凭证)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是否与监管账户预留印
鉴相符,募集资金用途是否与约定一致。
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当在付款后 5 个工作日内及时
以传真/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换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
本协议第 15 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财务顾问主办人
的联系方式。更换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或
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
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何规定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和费用。
  四、《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凉山州会东县小街一期风电项目
  甲方: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
  四川省能投会东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
“甲方一”与“甲方二”合称为“甲方”)
  乙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城支行(以下简称
“乙方”)
  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
                      (以下简称“丙
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各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二凉山州会东县小街一期风电项目募集资
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可在内部决议授权范围内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规定的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形式存放。甲方应将产品的具体金
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述产品
提前支取、到期或进行转让后将资金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
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丙方。前述产品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公
告后,甲方才可在授权的期限和额度内再次开展现金管理。上述产
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
者用作其他用途。
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务顾问主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
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
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
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二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
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财务顾问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
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
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申请(或支付凭证)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是否与监管账户预留印
鉴相符,募集资金用途是否与约定一致。
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甲方二及乙方应当在付款后 5 个工
作日内及时以传真/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换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
本协议第 15 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财务顾问主办人
的联系方式。更换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或
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
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何规定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和费用。
  (二)凉山州会东县淌塘二期风电项目
  甲方: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
  四川省能投会东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
“甲方一”与“甲方二”合称为“甲方”)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东大支行(以下简称
“乙方”)
  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
                      (以下简称“丙
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各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二凉山州会东县淌塘二期风电项目募集资
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可在内部决议授权范围内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规定的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形式存放。甲方应将产品的具体金
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述产品
提前支取、到期或进行转让后将资金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
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丙方。前述产品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公
告后,甲方才可在授权的期限和额度内再次开展现金管理。上述产
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
者用作其他用途。
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务顾问主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
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
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
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二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
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财务顾问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
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
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申请(或支付凭证)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是否与监管账户预留印
鉴相符,募集资金用途是否与约定一致。
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甲方二及乙方应当在付款后 5 个工
作日内及时以传真/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换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
本协议第 15 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财务顾问主办人
的联系方式。更换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或
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
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何规定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和费用。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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