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新能源: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7-02 00: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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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1258        证券简称:立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4-046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7月1日(星期一)上午1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7月1日。
   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
月1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1日上午9:15,
结束时间为2024年7月1日下午15:00。
   (3)会议召开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喀什西
路752号西部绿谷5楼会议室。
   (4)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股东大会的主持人:董事长范兵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以及《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 1 —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667,468,016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71.514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535,950,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7.423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131,517,81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4.091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22,897,116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53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2,419,5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402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477,61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512%。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达坂城50万千瓦
风电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7,433,91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99.9949%;反对30,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0.0046%;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
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5%。
   (二)审议通过《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木垒50万千瓦风
电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7,433,91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99.9949%;反对30,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0.0046%;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
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5%。
   (三)审议通过《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
                                                 — 2 —
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5,232,41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99.9849%;反对30,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35%;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863,01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511%;
反对30,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332%;弃权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0.0157%。
   关联股东新疆新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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