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33 证券简称:欧派家居 公告编号:2024-051
转债代码:113655 转债简称:欧 22 转债
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2.76 元
? 相关日期
现金红利发放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日
A股 2024/7/8 - 2024/7/9 2024/7/9
?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4 年 5 月 15 日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
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权
利。基于此,公司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1)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的议案》,公司 2023 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
司股份回购专户中股份数量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公司拟向全体股
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2.76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送股。截至
股份 3,391,160 股,该股份按规定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以此计算,公司 2023 年
度拟派发的现金红利总额约 16.70 亿元(含税),占 2023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
利润的 55%,实际派发现金红利的金额将根据股权登记日当日公司股份回购账户
所持有的股份数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方法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
除息参考价格: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①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及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及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截至 2024 年
专 用 证 券 账 户 中 股 份 总 数 3,403,160 股 后 , 本 次 实 际 参 与 分 配 的 股 本 数 为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
(605,749,295×2.76)÷609,152,455≈2.74 元/股。
②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其他
形式的分配方案,因此公司流通股份未发生变动,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
综上,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
例)=(前收盘价格-2.74)÷(1+0)=前收盘价格-2.74 元/股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4/7/8 - 2024/7/9 2024/7/9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
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
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
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
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
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公司自行发放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姚良松、谭钦兴、姚良柏、
王欢的现金红利。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含证券投资基金),根
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2]85 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
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
金红利 2.76 元;持股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的,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
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2.76 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
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
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
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税负为: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
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将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发放现金红利人
民 2.48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
遇的,股东可按照《通知》的规定在取得股息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 A
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
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
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
[2014]81 号)有关规定,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现金红利和股票红利所得
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2.48 元。
(4)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该类股东应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的相关规定在所得发生地自行缴纳现金红利
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2.76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相关事项的咨询方式如下: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20-3673 3399
特此公告。
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