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04 证券简称:物产中大 编号:2024-039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530 人;
?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3,892 万股(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实际登记数量为准),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75%;
?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
解除限售,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 日召开
十届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十届九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
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九届九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
了相关核查意见。
了《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浙江省人民政府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公司收到浙江省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省国资委关于物产中大集团公司实施
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物产中大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 OA 系统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
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 年 5
月 7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物产中大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
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32)。
了《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1-030),独立董事顾国达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
东公开征集投票权。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物产中大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
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38)。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
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
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
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会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
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 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
查意见。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
意见。
以上各阶段公司均已按要求履行披露义务,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及相关上网文件。
(二)历次授予情况
授予日期 授予价格 授予股票数量 授予激励对象人数
注: 以上为实际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人数。
(三)历次解除限售情况
因分红送转导
解锁 剩余未解锁
批次 解锁数量 取消解锁股票数量及原因 致解锁股票数
日期 股票数量
量变化
首次授予的 554 名激励对象
中,有 2 人成为监事不再纳入
激励对象范围;有 1 人因个人
绩效不合格被公司辞退;有 1
首次授 名激励对象因合同到期而离
予部分 职,10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1
年 7 52,600,000 78,580,000
第一个 名激励对象因不受个人控制 无
月 13 股 股
解除限 的岗位调动离职(可根据业
日
售期 绩考核期和任职具体时限按
约定条件解除限售),公司
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
制性股票合计 2,670,000 股。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即将届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
所示: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获授权益数量比例
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股票第一个解除限 40%
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售期
当日止
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股票第二个解除限 30%
完成登记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售期
日当日止
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48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股票第三个解除限 30%
完成登记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售期
日当日止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 2021 年 7 月 2 日,第
二个限售期将于 2024 年 7 月 1 日届满。
(二)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需同时满
足下列条件,具体条件及达成情况如下: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解除限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业绩考
业绩考核目标
售期 核目标:
首次授 2022 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11.6%,且不低于对 (1)2022 年净资产收益率为
予的限 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以 2017、2018、2019 三 14.19%,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制性股 年经济增加值(EVA)平均值为基数,2022 年经 分位值水平(9.38%);
票第二 济增加值(EVA)增长率不低于 30%;以 2019 年 (2)以 2017-2019 年三年经济
个解除 业绩为基数,2022 年实业板块利润总额增长率不 增加值(EVA)平均值为基数,
限售期 低于 35%;2022 年末资产负债率不高于 70%。 2022 年经济增加值(EVA)增长
注:(1)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发生增发、配股等 率为 106.64%,不低于 30%;
事项导致净资产变动的,考核净资产收益率指标和资产负债率 (3)以 2019 年业绩为基数,
指标时剔除该事项所引起的净资产变动额。 2022 年实业板块利润总额增长
净资产收益率=合并报表净利润/(合并报表年初净资产+合并报 率为 40.58%,不低于 35%;
表年末净资产)/2。 (4)2022 年末资产负债率为
(2)2017、2018、2019 三年经济增加值(EVA)平均值基数为 68.30%,不高于 70%。
(3)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实业板块发生新设、并购等
事项导致实业板块所含子公司数量增加的,考核实业板块利润
总额增长率时剔除该事项所引起的实业板块利润总额变动额。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 人因死亡与公司终止劳动关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分年进 系;9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
行,绩效评价结果(S)划分为 4 个等级。根据个人的绩效评价 符合激励条件,其获授的全部限
结果确定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 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解除限售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具体见下表: 530 名激励对象(含 1 名不受个
考评结果 人控制的岗位调动离职的激励
优秀 称职 基本称职 不称职
(S) 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称职”
解除限售 及以上,当期解除限售系数为
系数 1。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在限售
期届满后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
励对象共计 530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892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
总股本的 0.75%。具体情况如下:
已获授的限制 本次可解除限 本次解除限售数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售限制性股票 量占已获授予限
(万股) 数量(万股) 制性股票比例
邵燕奇 董事 40 12 30%
李兢 副总经理 65 19.5 30%
殷畅 董事会秘书 40 12 30%
王奇颖 财务总监 45 13.5 30%
胡健 数字总监 45 13.5 30%
中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业务)骨干(525 人)
合计(530 人) 13,000 3,892 29.94%
四、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解除限售的激励
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解除限售。本次激励计划对各激励
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530 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
售期的 3,892 万股限制性股票按照相关规定解除限售。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物产中大本次解除
限售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成就,符合《管
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并在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届满
后,由公司为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六、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
告出具日,公司和本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所
必须满足的条件,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期解除限售尚需按照
《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七、备查文件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
见书;
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