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Zhengzhou Coal Mining Machinery Group Co., Ltd.
证券代码:601717 证券简称:郑煤机 公告编号:临 2024-029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次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66 人
?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共计 1,087.20 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609%
? 公司将在办理完毕解除限售申请手续后、股份上市流通前,另行发布限制
性股票解除限售暨股份上市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 日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司拟按照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166 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三次解除限售的相关事
宜,解除限售数量为 1,087.20 万股。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经公司 2020 年年度股
东大会、2021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1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
授权,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的批准及授予情况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
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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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2021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郑州煤矿机械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
相关议案。
根据经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向 186 名符合条件的激
励对象授予 4,230 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
元/股,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在未来 36 个月内分 3
次解除限售。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
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期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第一次解除限售期 40%
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第二次解除限售期 30%
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第三次解除限售期 30%
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21 年 6 月 4 日为授予日,向 186 名激励对象授予 4,230
万股限制性股票。2021 年 6 月 11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实际授予登记情况如下: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2021 年 6 月 4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5.88 元/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 42,300,000 股
授予激励对象人数: 186 人
授予股票来源: 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登记数量、人数与拟授予数量、人数等
不存在差异。
(二)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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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
合条件的 184 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解除限
售数量为 1,680.40 万股,并已于 2022 年 6 月 24 日上市流通。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次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
符合条件的 170 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解除
限售数量为 1,170.60 万股,并已于 2023 年 6 月 20 日上市流通。
(三)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调整情况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
的议案》
、《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会议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持有的部分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848,000 股,并已过户
至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于 2022 年 10 月 11 日完成回购注销。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
格的议案》
、《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会议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个人年度考核结果未达到优秀等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部分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728,000 股,并已过户至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于 2023 年 9 月 8 日完成回购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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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会议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4.6751 元/
股调整为 3.8351 元/股;同意回购注销部分离职、职务变动、个人年度考核结果
未达到优秀等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部分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
计 342,000 股。
二、本次激励计划第三次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一)第三次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
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第一次解除限售期 40%
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第二次解除限售期 30%
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第三次解除限售期 30%
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6 月 4 日,第三次解除限售期
为自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日当日止,即 2024 年 6 月 4 日至 2025 年 6 月 3 日。截至目前,本次激励计划
第三次解除限售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已届满,可解除限售比例为 30%。
(二)第三次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解除限售期内,在下列条件同时满足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说明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
除限售条件。
(3)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均未发生前述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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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说明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 2023 年归母净利润约为
第三次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指标为: 32.74 亿元,较 2020 年归母净
以 2020 年归母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公司归母净利润 利润增长 164.21%,满足该项
较 2020 年增长不低于 90% 解除限售条件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截至目前在册的 174 名激励对
当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 象中,8 名因离职、岗位变动等
效考核结果作为前提条件,原则上绩效考核结果应达到 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第三次
合格及以上。 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不可
合格 解除限售;其他 166 名激励对
优秀 不合格
(60≤考核 象中,163 名激励对象 2023 年
分数< 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优秀,
分数≤100) <60 分)
可解除限售系数为 1.0(其中 2
可解除限售
系数
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 限售);3 名激励对象 2023 年
额度×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系数 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
可解除限售系数为 0.8。
综上所述,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三次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已
届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1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2021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按照本次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166 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三次解除
限售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本次共有 166 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为 1,087.20 万股(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数
量为准),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609%,具体如下:
已授予限制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限制性股票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
(万股) (万股) 例
焦承尧 董事长 300.00 90.00 0.050%
贾浩 副董事长、总经理 240.00 72.00 0.040%
付祖冈 董事 200.00 60.00 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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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贺超 董事 60.00 18.00 0.010%
李开顺 董事 50.00 15.00 0.008%
付奇 副总经理 70.00 21.00 0.012%
张海斌 副总经理 70.00 21.00 0.012%
王永强 副总经理 60.00 18.00 0.010%
张易辰 董事会秘书 29.00 8.70 0.005%
公司总部及相关产业板块核心管
理人员、核心骨干(共 157 人)
合计 3,639.00 1,087.20 0.609%
依据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
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
的公司股份。
四、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第三次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本次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166 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三
次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解除限售数量为 1,087.20 万股。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第三次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
就,第三次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已达成;除了部分激励对
象因发生离职、职务变动、个人年度考核结果未达到优秀等情形需要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之外,其他激励对象均满足第三次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
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本次激励计划解除限售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就本次激励计划第三次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
就(以下简称“本次解除限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如下:截至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Zhengzhou Coal Mining Machinery Group Co., Ltd.
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解除限售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已届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管理办法》及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