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19 证券简称:舜禹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
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分配方案为:以当前总股本164,160,000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
利人民币32,832,00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本次利润
分配公司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分配。在本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如公司股本总
额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
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一致。
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64,160,000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
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
资基金每10股派1.8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
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
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
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7月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7月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7
月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
进行相应的调整,届时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双凤经济开发区淮南北路8号
咨询联系人:周樊
咨询电话:0551-66318181
传真电话:0551-66318181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