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305 股票简称:恒顺醋业 公告编号:临 2024-038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于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监事会结合
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和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并于 2024 年 6 月 22 日通过公司
内部公告栏发布了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将本次激
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名单公示期为 10 天,2024
年 6 月 22 日至 2024 年 7 月 1 日止。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
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二)关于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
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任职文件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对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一)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
《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二)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三)列入本激励计划的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与《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激励对象均为公告
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管理人员、核
心骨干人员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外部董事、监事及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