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53 证券简称:庚星股份 编号:2024-047
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于 2024 年 7 月 1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4 年 6 月 28 日以邮件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表决
(一)《关于监事会会议豁免提前5日通知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和表决,同意豁免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提前5日通
知的通知期限要求,并于2024年7月1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关于浙江海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请求公司监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的议案》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7 日收到控股股东浙江海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浙江海歆”)以邮件形式向公司监事会提交的《关于请求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监事会召集并召开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函》,浙江海
歆提请公司监事会召集临时股东大会,对 12 项议案进行审议,具体议案如下:
表决结果:0 票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 3 名监事均反对该议案,反对理由:公司 3 名监事均认为,公司董事会此
前拒绝浙江海歆临时提案的理由充分、合理。详情请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6 月 15
日、2024 年 6 月 19 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董事会
关于对股东临时提案不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
工作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等相关公告。经对比,本次浙江海
歆提请公司监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拟审议的 12 项议案,与上述浙江海歆提交至
公司董事会的临时提案所列议案、提请公司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拟审议议案
均无差别,公司监事会认为上述事项没有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必要性,决定不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特此公告。
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