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邦服饰: 关于股份回购方案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7-01 20:1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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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269       股票简称:美邦服饰        编号:2024-037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
   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过人民币 5,000.00 万元。
  借款、自有或自筹资金。
  日起 6 个月内。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
人民币 1.75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2,857.14 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
公司总股本的 1.14%。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不低于人民币 3,000.00 万元,回
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1.75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1,714.29 万股,
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68%。
  经自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回购期间无明确的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
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
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公司临时经营需要、
投资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
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
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
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
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
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
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以下简称“《回
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4 年 06 月 30 日召开董事会第六届第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份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鼓励核心团队积极推进公司全新商业模式 5.0 新零售业务快速发展,同时
为鼓励吸引社会更多适合全新业务发展的年轻力专业人才加入公司,以此来实现
新老团队一起共同努力,做好全新业务健康有序发展的团队保障。公司综合考虑
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拟通过控股股东华服投资为公司回购股份依法
提供的资金支持及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回购本公司股份。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在股份回
购方案完成后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用于前述用途,未
授予/转让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股份回购方
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相关规定: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四)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资金来源为控股股东华服投资为公司回购股份依法提供的资金支持
及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
     (五)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75 元/股(含),回购价格区间上限未
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
价格由本股份回购方案规定的有权机构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
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
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
     (六)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占公司总股本比
回购目的         拟回购股份数量(万股)                       拟回购资金总额(万元)
                                  例(%)
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

合计            1,714.29-2,857.14    0.68-1.14   3,000.00-5,000.00
过人民币 1.75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2,857.14 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
占公司总股本的 1.14%。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不低于人民币 3,000.00 万元,
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1.75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1,714.29 万股,
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68%。具体回购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
购期满时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
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七)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期限
     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
日起不超过 6 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之一,则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期限提前届
满:
规定的资金限额区间,则股份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股份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实施股份回购方案,则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期限自前述有权机构决议终止实施本
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股份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
及以上的,则股份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预计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的资金上限总额人民币 5,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1.75 元/股(含)
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总数为 28,571,400 股(取整),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            --      28,571,400       1.14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512,500,000    100.00   2,483,928,600    98.86
三、总股本          2,512,500,000    100.00   2,512,500,000    100.00
次拟用于股份回购的资金下限总额人民币 3,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人民
币 1.75 元/股(含)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总数为 17,142,900 股(取整),占
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68%。假设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后,预
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           --       17,142,900       0.68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512,500,000    100.00   2,495,357,100    99.32
三、总股本           2,512,500,000    100.00   2,512,500,000    100.00
  注 1:以上比例计算结果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所得。
  注 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后的
股本结构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九)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
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及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
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产 248,972.27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52,184.11 万元,流动
资产为 126,296.76 万元,回购上限金额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所有者权益和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2.01%、9.58%、3.95%。综合考虑公司经营、
财务等多方面因素,管理层认为 5,000 万元的股份回购金额上限,不会对公司的
经营、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利影响。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公司合并口径下货币资金余额为
合考虑本次回购资金来源、回购资金规模及公司资金状况,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
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2857.1428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14%,本
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成后,社会公众持有的公司股份占当前公司股份总数的比
例仍在 10%以上,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会改变公司
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护公司利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
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十)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议
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
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
计划。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提议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周成建先生。2024
年 6 月 25 日提议人周成建先生为鼓励核心团队积极推进公司全新商业模式 5.0
新零售业务快速发展,同时为鼓励吸引社会更多适合全新业务发展的年轻力专业
人才加入公司,以此来实现新老团队一起共同努力,做好全新业务健康有序发展
的团队保障。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周成建先生提议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
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提议人周成建先生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尽快推进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审议
本次股份回购事项的董事会上投赞成票。
  周成建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华服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服投资”)
的实际控制人,2024 年 2 月 2 日,华服投资所持公司 1,750 万股股份因司法拍
卖,完成过户登记手续。除前述外,周成建先生、华服投资在本次提议前六个月
内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此次股份变动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
突,不存在内幕交易,不存在市场操纵。
  (十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
的增减持计划;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增减持计划的说

户登记手续。除上述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
的情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
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获取利益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股份回购期间及未来六个
月内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如后续新增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回购股份后的相关安排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后,公司将结合实际情况适时推出后续计划。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
定回购股份的实际实施进度。若在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完成后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授予/转让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若公司发生
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
行相关决策程序,通知所有债权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
合法权益。
    二、股份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30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股份回购方案的议案》,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列席了本次董事会会议。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办理本次股份回购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或其授权人士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股份回购相关事宜,授
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
股份回购的具体方案,以及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和市场情
况对股份回购方案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间、数量和金额的调整);
  (2)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股东大会重
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市场条件、股价表现、公司实际情况等因
素决定继续实施、调整或终止实施本次股份回购方案;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
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有关规定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
回购的方式、时间、价格、数量等;
  (5)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
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股份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股份回购方案存在的不确定性风险具体如下:
的风险;
露的价格区间或回购期限内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
公司有权机构决定终止实施本股份回购方案等可能,从而导致本股份回购方案无
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限内根据有关授权并视市场情况适时作出回购决策,存在本股份回购方案调整、
变更、终止的风险;
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
无法在三年内全部授予/转让而被注销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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