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30 证券简称:云中马 公告编号:2024-037
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丽水云中马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中马贸易”),为
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合计 5,860 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子公司已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41,284.90 万元;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全部系公司为
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已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截至 20
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合同》,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自2022年8月1日起至2028年7月11日止
的期间内,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云中马贸易办理约定的各项业务所实际形成的不超过
最高债权限额人民币10,800万元的所有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在上述《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2024年6月12日实际发生担保金额2,200万元,
《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云中马贸易提供担保,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合同所
担保的主债权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青田支行在自2023年6月25日
至2026年6月24日止的期间内与云中马贸易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以及双
方约定的在先债权(如有),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包括主债权本金最高余额人民币
在上述《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2024 年 6 月 18 日实际发生担保金额 1,960
万元,前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二)公司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4 年 5 月 6 日召
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
构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 17 亿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
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以上担保事项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之内,无需再
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丽水云中马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叶福忠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9 年 5 月 24 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丽水市松阳县望松街道丽安环路 2 号办公大楼 3 楼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革基布、人造革贝斯委外加工、销售。货物进出口、技
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云中马贸易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 124,575.04 万元,负债总额 11
万元,净利润 558.42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云中马贸易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资产总额 98,768.54 万元,负债总额 85,69
利润 18.11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保证人)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债权人)签订的《最
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定的业务发生期间内,为债务人办理约定的各项业务所实际形成的不超过最高债权
限额的所有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
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
一切费用。
证人的,则各保证之间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
证责任。
之日起两年。主合同约定债务分笔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
日起两年。(2)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保
证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3)银行承兑汇票
承兑、进口开证、备用信用证和银行保函(担保)等表外业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
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两年。(4)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
到期之日起两年。(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
下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二)公司(保证人)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青田支行(债权
人)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期间内与债务人(云中马贸易)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以及双方约定的
在先债权(如有)。前述主债权本金余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
币伍仟万元(大写)为限;(2)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
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
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
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保证人
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
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被担保方云中马贸易是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经营状况稳
定、资信状况良好,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能够有效控制及管理,担保风险可控。
以上担保是为了满足其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稳健经营,符合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41,284.90 万元(包含此
次担保),均为公司年度担保预计额度内发生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 30.94%,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不存在向全资子公司以外的其他对象提供担保的
情形,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