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赫美集团 公告编号:2024-044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结果为
准。
近日,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赫美集团”)收到深圳前海合
作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4)粤 0391 民初 4445 号《民事判决书》,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判决
尚未生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案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8 日披露了深圳市前海东康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东
康”)诉被告佘典康、王磊与公司的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刊登的《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二、 本案一审判决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6 月 26 日作出的一审判决如下: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驳回原告深圳市前海东康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 223,059 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当事人原告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
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 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除本案外,公司存在投资者诉讼及其他尚未结案的诉讼、仲裁案件。具
体情况详见附表 1 和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2023 年年度报告》之“重大诉讼、仲裁事
项”以及投资者诉讼事项及其进展等相关公告。
除已披露情形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案件。
四、 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案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前海东康的诉讼请求,鉴于一审判决尚未生效,本次诉讼对公司
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 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案件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尽最大努力维护
公 司 及 全 体 股 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 网 :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日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附表 1:前期已披露诉讼、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统计表
序 原告(申 被告(被申 涉案金额 诉讼(仲裁) 诉讼(仲裁)判
案号 案由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响
号 请人) 请人) (万元) 进展 决执行情况
本案已于 2024 年 5 月 10 日作出终审裁定如下:一、撤销广东省惠州
(2023) 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23)粤 1391 民初 230-2 号民事
粤 1391 民 判决;二、驳回深圳市龙城振业实业有限公司的起诉;三、驳回惠州
深圳市龙
初 230-2 惠州浩宁达 浩宁达科技有限公司的反诉。本案不收取案件受理费,一审本诉案件
城振业实 物 权保 已作出终审
业有限公 护纠纷 裁定
(2024) 司 予 以 退 回 。 一审 反 诉 案 件受理 费 , 惠州 浩 宁 达 科技 有 限公 司 预 交
司
粤 13 民终 11,694.99 元,由一审法院予以退回。二审案件受理费,深圳市龙城振
本案已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作出终审判决如下:一、撤销广东省惠州
(2023)
惠州浩宁达 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23)粤 1391 民初 1876 号民事判
粤 1391 民
惠州市豪 科技有限公 决;二、驳回惠州市豪恩智能物联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一审案
初 1876 房屋租
恩智能物 司、深圳市 已作出终审 件受理费 1,983.76 元、二审案件受理费 3,560 元,由惠州市豪恩智能
联有限公 陕包王餐饮 判决 物联有限公司负担。惠州市豪恩智能物联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
(2024) 纠纷
司 文化有限公 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二审案件受理费 3,560 元,逾期未缴,本院将
粤 13 民终
司 予以强制执行。惠州浩宁达科技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案已于 2024 年 6 月 27 日作出一审判决如下:一、被告天源控股有
赫美集团、
限公司对每克拉美(北京)钻石商场有限公司在(2022)沪 0105 执恢
深圳赫美商
(2023) 业 有 限 公 股东损
上海魔域 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驳回原告上海摩域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
京 0108 民 司、有信伟 害债权
初 53066 业集团有限 人利益
有限公司 司已预交,由被告天源控股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
号 公司、天源 纠纷
起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
控股有限公
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
司
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23)
粤 03 民初
本批次案件 本批次案件,其中,①有 21 名投资者主动撤回起诉;②深圳市中级人
中 , 21 人 民 法 院 已 对 111 名 投 资 者 诉 讼 作 出 一 审 判 决 , 判 决 金 额 合 计 为
证券虚 主动撤诉, 9,119,122.47 元;③剩余 156 名投资者诉讼尚未作出判决,涉案金额
在多人合 288 名 自
假陈述 111 人已作 为 1,606,937.90 元。
责任纠 出一审判 截至本公告日,①对于诉讼请求被法院判决驳回的投资者,有 8 名投
案)、 者
纷 决,剩余 资者不服判决,提起二审诉讼,二审尚未审理或判决;②对于一审判
(2024)
粤 03 民初
判决 提起二审诉讼,二审尚未审理或判决。
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