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00 证券简称:华峰测控 公告编号:2024-030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0 日
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
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
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一)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露了《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共计 10 天,公司员工可在公示有效期
内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授予激励
对象与公司(含全资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激励对象在公司(含
全资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
《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公司《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以
下简称“《公司法》”)、《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对象未包括公司的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
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
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