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08 证券简称:光明地产 公告编号:临2024-044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期票据获准注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
“公司”、
“光明地产”
)
经 2024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 2024 年 5 月 23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
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下称“交易商协会”)
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3 亿元(含 43 亿元)的中期票据。具体
内容分别详见 2024 年 4 月 25 日、2024 年 5 月 24 日《上海证券报》
、《证
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临 2024-016)、(临
、(临 2024-030)。
近日,公司收到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
[2024]MTN596 号),同意接受公司中期票据注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公司中期票据注册金额为 43 亿元,注册额度自本通知书落款之
日起 2 年内有效,由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联席主承销。
二、本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中期票据,接受注册后如需备案
发行,将事前先向交易商协会备案。本公司将按照有权机构决议及相关管理
要求,进行发行管理。发行完成后,本公司将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途径披
露发行结果。
三、本公司将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规范指引》和《非金
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簿记建档发行工作规程》开展发行工作。
四、本公司将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管理规则》等相关
自律管理规定,接受协会自律管理,履行相关义务,享受相关权利。
五、本公司将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规则》《非金融
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
披露规则》及有关规则指引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披露的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如存
续期内需要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将提前披露。募集资金用途将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政策要求。
七、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产业政策规定,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
活动,确保有关业务规范健康发展。
八、本公司如发生可能对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将严格按照投
资人保护机制的要求,落实相关承诺,切实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九、本公司将按照协会存续期管理有关自律规则规定,积极配合主承销
商存续期管理工作的开展。
十、本公司在中期票据发行、兑付过程中和中期票据存续期内如遇重大
问题,将及时向交易商协会报告。
本公司将根据《接受注册通知书》的要求,积极推进中期票据相关工作,
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