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10 证券简称:晨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7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7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4 年 5 月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披露
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26)。
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向有关开户银行提出相关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申请。近
日,公司收到相关银行通知,上述相关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工作已完成,现将具
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40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
意,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500 万股,每股面
值 人 民 币 1 元 , 每 股 发行 价 格 人 民 币 10.57 元 , 募 集 资 金总 额 为 人 民 币
金净额为人民币 218,220,0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17 年 2 月 7 日全部到
账,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
第 ZA10091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
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切实保护投资者
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本公司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资金使
用情况的监督和报告等作出了具体规定。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专人审
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2017 年 2 月 17 日本公司与中航
证券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应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宝应支行、江苏宝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2017 年 3 月 7 日本公司、淮安晨化新材料有限公司与中航证券
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应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
议》,本公司严格按协议执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
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重大问题。
三、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已经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为加强银行账户
统一集中管理,减少管理成本,公司于近日对部分募集资金专户进行了销户处
理,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备注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宝应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宝应曹甸支行
行股份有限公司宝应
支行曹甸分理处)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分理处
江苏宝应农村商业银
支行
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相关银行和保荐机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专户销户证明。
特此公告。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