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盛锂电: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6-30 19:0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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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353      证券简称:华盛锂电         公告编号:2024-031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于 2024 年 6 月 29 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沈锦良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
事 9 名,实到董事 9 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
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以现场与通讯表决方式审
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二、董事会议审议情况
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有效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
动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
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同意公司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制定
的《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
  关联董事沈锦良、沈鸣、李伟锋、林刚已回避表决。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4 票。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 2024 年 7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
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
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
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实际情况,特制订《江苏华盛
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关联董事沈锦良、沈鸣、李伟锋、林刚已回避表决。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4 票。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 2024 年 7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
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
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以下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
  ○
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
行相应的调整;
  ○
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
行相应的调整;
  ○
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等;
  ○
归属资格、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
  ○
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等;
  ○
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
处理,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继承等事宜;
  ○
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
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
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
的协议;
  ○
象、授予数量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
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
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
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
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托财务顾问、收
款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股权激励计划有效
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
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关联董事沈锦良、沈鸣、李伟锋、林刚已回避表决。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4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7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通知》。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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