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核查意见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西部证券”)作为正在履行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曙高科”、“公司”)持续督导工作
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
作》
法规以及《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对华曙高科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所涉及的差异化分红(以下简称“本次
差异化分红”)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差异化分红的原因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
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
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等权利。因此,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差异化分红。
二、差异化分红方案
根据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
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 2024 年 6 月 12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
利 0.96 元(含税)。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414,168,800 股,合计
拟派发现金红利 39,760,204.80 元(含税)。2023 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或实施股
份回购,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 414,168,800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的股份 778,280 股后,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份数调整为 413,390,520 股。
公司按照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的原则,对 2023 年年度利
润分配每股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利润分配总额差异系每股现金红利的尾数四舍五入调整所致)。
三、差异化分红的计算依据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
截至 2024 年 6 月 7 日,公司总股本为 414,168,800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的股份 778,280 股后,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份数为 413,390,520 股。
公司以本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事项申请日前一交易日(2024 年 6
月 14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21.64 元/股计算,差异化权益分派对除权除息参考价
格影响的绝对值在 1%以下(含)。
(一)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
公司申请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
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分红,因此,公司的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
变动比例为 0。
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
通股份变动比例)=(21.64-0.0962)/(1+0)= 21.5438 元/股。
(二)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
总股本=413,390,520×0.0962÷414,168,800≈0.0960 元/股
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21. 64-0.0960)/(1+0)= 21.5440 元
/股
(三)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根据虚拟
分 派 计 算 的 除 权 除 息 参 考 价 格 |/ 根 据 实 际 分 派 计 算 的 除 权 除 息 参 考 价 格
=|21.5438-21.5440|÷21.5438=0.00%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的绝对值<1%
综上,华曙高科本次申请差异化权益分派属于已回购至专用账户的股份不参
与分配之情形;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对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的绝对值在 1%以
下。
四、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差异化分红事项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
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情形,不存在损害上市公
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华曙高科本次差异化分红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差
异化分红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王晓琳 李艳军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