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战略与ESG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与ESG委员会」)的议事和决策程序 ,提高战略
与ESG委员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的水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治理准则》、《香港
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 、公司股票上市地
证券监管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以及《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规则 。
第二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 ,对董事会负
责 ,履行有关法规和董事会授予的职权并向其提交工作报告 。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至少由三名董事组成 ,设主任委员一名 。
主任委员的主要职责如下 :
(一) 召集战略与ESG委员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
(二) 主持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 ;
(三) 督促 、检查战略与ESG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
(四) 董事会和战略与ESG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
第四条 主任委员及其他委员人选由董事会批准 。
第五条 委员的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 ,委员任期届满 ,可连选连任 。期间如
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人
数未满足本工作规则第三条的规定时 ,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予
以补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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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职责
第六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的具体职责如下 :
(一) 了解并掌握公司基本经营情况 ;
(二) 研究并掌握国内外行业动态及国家相关政策 ;
(三) 研究公司近期 、中期 、长期发展战略或其相关问题 ;
(四) 对公司发展战略 、重大改革 、股本融资 、重大投资等重大决策事项提
供咨询建议 ;
(五) 研究并掌握ESG相关政策 ;对公司ESG治理相关决策事项提供咨询建
议 ,包括愿景 、目标 、举措等 ;审阅公司ESG报告等并向董事会提出
建议 ;督促公司加强与利益相关方就重要ESG事项的沟通 ;关注ESG相
关重大风险 ;督促公司落实国家「双碳」目标并掌握其进度 ;
(六) 法律法规 、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
董事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
第七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应向董事会汇报其决定或建议 ,除非受法律或监
管限制所限而不能作此汇报 。
第八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可以聘请外部专业人士提供服务 ,由此发生的合
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
第四章 会议的召集 、召开及通知
第九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至
少召开一次 ,临时会议由主任委员决定或应过半数委员要求而召开 。会议由主任
委员召集和主持 ,主任委员不能亲自召集和出席时 ,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代为召
集和主持 ;主任委员缺位时 ,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召集和主持 。
第十条 会议可以通过现场 、视频 、电话 、书面审议等方式召开 ,也可以采
取现场与其他方式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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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召开会议 ,原则上应于会议召开三日前书面通
知各委员 ;但经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 ,可以豁免前述通知期 。
第十二条 会议通知应包括以下内容 :
(一) 会议地点 、时间和方式 ;
(二) 会议召集人 ;
(三) 会议议程及议题 ;
(四) 发出通知的日期 ;
(五) 会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第十三条 会议通知可通过专人送达 、挂号邮件 、传真 、电子邮件或者其他
方式送达 。
第五章 议事及表决程序
第十四条 会议应由全体委员过半数出席方可举行 。每一名委员享有一票表
决权 ,作出决议时 ,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当反对票和赞成票相
等时 ,主任委员有权多投一票 。
第十五条 委员与会议讨论的议题有利害关系时 ,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应当回
避 。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回避后 ,出席会议的委员不足规定人数时 ,应当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
第十六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如认为必要 ,可以召集与会议议题有关的其他
人员列席会议并介绍情况或发表意见 ,但非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对议案没有表
决权 。
第十七条 会议决议表决方式为 :书面投票表决 、举手(或口头)表决 。
第十八条 会议原则上不审议未在会议通知上列明的议题或事项 。特殊情况
下需增加新的议题或事项时 ,应当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方可对临时增加的会
议议题或事项进行审议和作出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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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会议决议和会议纪要
第十九条 每项议案获得规定的有效表决票数后 ,经会议主持人宣布即形成
战略与ESG委员会决议 。战略与ESG委员会决议经出席会议委员签字后生效 。
第二十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书面纪要 ,出席会议的委员和会议
记录人应当在会议纪要上签名 。出席会议的委员有权要求在纪要上对其在会议上
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 。
第二十一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决议的书面文件和会议纪要作为公司档案由公
司保存 ,在公司存续期间 ,保存期不得少于二十年 。
第二十二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决议形成后 ,如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主任委
员应负责及时提交董事会 。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除非特别说明 ,本规则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术语的
含义相同 。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规则由董事会批准 。本规则的修订 ,由战略与ESG委员
会提出建议 ,交由董事会审议 ,并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或与本规则生效后颁布 、修改的法律 、法规 、
规范性文件 、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或公司章程
的规定相冲突的 ,以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 、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部门及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
第二十六条 本规则的解释权归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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