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43 证券简称:*ST 莫高 公告编号:临 2024-51
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以下简称“甘肃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甘肃莫高实业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7 号)和《关于对杜广真、
赵小玲、金宝山、何文天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24〕8 号)(以下简称《监
管措施决定书》),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监管措施决定书》主要内容
经查,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存在以下问题:
函的回复公告》中,对葡萄酒业务第一大客户销售金额,第二至第五大客户的认定
及销售金额披露错误;对第一、第二大供应商采购金额,第三至第五大供应商的认定
及采购金额披露错误。降解材料业务第一、第二大供应商采购金额披露错误。药品
业务第三大供应商采购金额披露错误。
售额、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均披露错误。
葡萄酒业务第十大客户销售金额披露错误;第一、第三、第四、第六、第七、第八、
第九大供应商采购金额披露错误。降解材料业务第一、第二、第十大供应商采购金
额披露错误。
上述事项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
款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第一
项的规定,甘肃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
市场诚信档案。要求公司认真汲取教训,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问题再
次发生,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甘肃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杜广真作为公司董事长,赵小玲作为公司总经理,金宝山作为公司财务总监,
何文天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甘肃证监局决定对
上述四人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并要求上
述四人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进一步提高规范意识和履职能力,杜绝此类问题再
次发生,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甘肃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二、其他情况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其中提出的问题,将依
照规定尽快向甘肃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切实按要求完成整改;同时公司将认真吸
取教训,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不断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及信息披露质量,杜绝
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本次收到《监管措施决定书》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未
来将持续加强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的培训,提高相关人员法律
意识和合规履职能力,自觉遵守证券市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
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特此公告。
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