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莫高: 莫高股份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6-28 23:3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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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43     证券简称:*ST 莫高   公告编号:临 2024-51
          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以下简称“甘肃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甘肃莫高实业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7 号)和《关于对杜广真、
赵小玲、金宝山、何文天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24〕8 号)(以下简称《监
管措施决定书》),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监管措施决定书》主要内容
  经查,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存在以下问题:
函的回复公告》中,对葡萄酒业务第一大客户销售金额,第二至第五大客户的认定
及销售金额披露错误;对第一、第二大供应商采购金额,第三至第五大供应商的认定
及采购金额披露错误。降解材料业务第一、第二大供应商采购金额披露错误。药品
业务第三大供应商采购金额披露错误。
售额、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均披露错误。
葡萄酒业务第十大客户销售金额披露错误;第一、第三、第四、第六、第七、第八、
第九大供应商采购金额披露错误。降解材料业务第一、第二、第十大供应商采购金
额披露错误。
  上述事项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
款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第一
项的规定,甘肃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
市场诚信档案。要求公司认真汲取教训,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问题再
次发生,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甘肃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杜广真作为公司董事长,赵小玲作为公司总经理,金宝山作为公司财务总监,
何文天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甘肃证监局决定对
上述四人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并要求上
述四人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进一步提高规范意识和履职能力,杜绝此类问题再
次发生,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甘肃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二、其他情况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其中提出的问题,将依
照规定尽快向甘肃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切实按要求完成整改;同时公司将认真吸
取教训,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不断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及信息披露质量,杜绝
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本次收到《监管措施决定书》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未
来将持续加强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的培训,提高相关人员法律
意识和合规履职能力,自觉遵守证券市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
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特此公告。
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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