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溢光电: 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6-28 22:5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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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88138    证券简称:清溢光电        公告编号:2024-031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
               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
  实施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的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
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
元(含)。回购价格为不超过26.92元/股(含)。回购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
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
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深圳
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以
下简称“《回购报告书》”)。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公司于2024年5月22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
利 润 分 配 预 案 》 。 2024 年 6 月 22 日 , 公 司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上披露了《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
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
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
金红利0.16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27日,除权(息)
日为2024年6月28日。
   根据《回购报告书》,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
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调整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26.92元/股
(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6.76元/股(含)。具体调整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现金红利)+
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
现金分红,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的现金红利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
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
本=(265,076,581×0.16)÷266,800,000≈0.1590元/股。
  综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6.92-0.1590)+0]÷(1+0)≈26.76元
/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
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后,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
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6.76元/股进行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42%。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
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四、其他事项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
变化。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
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
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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