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物业A: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6-28 22: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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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011 200011 股票简称:深物业 A   深物业 B   编号:2024-28 号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
         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
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
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有限公司(下称“东方资产”)将持有公司 46,290,402 股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 7.77%,成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下称“深投控”)持有公司股份 303,144,937 股(占公司总股
本 50.87% ) , 深 投 控 及 其 一 致 行 动 人 合 计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投控持有公司股份 273,345,937 股(占公司总股本 45.87%),
深投控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311,383,827 股(占公
司总股本 52.25%)。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实际
控制权发生变更。
券交易所进行合规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因此,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能否
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并及时督促各方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深投控的通知,获悉其与东方
资产于 2024 年 6 月 28 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向东方资
产协议转让所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9,799,000 股以及由此
所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本次交易转让
价 格 确 定 为 每 股 人 民 币 8.27 元 , 股 份 转 让 价 款 为 人 民 币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转让双方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深投控       303,144,937      50.87%   273,345,937      45.87%
深圳市国有股权经
营管理有限公司
深投控及其一致行
  动人合计
   东方资产       16,491,402       2.77%    46,290,402      7.77%
   本次转让完成后,深投控将持有公司 273,345,937 股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 45.87%,仍为公司控股股东。东方资产将持有
公司 46,290,402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7.77%。本次权益变
动不涉及公司控股权变更。
   二、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4 年 10 月 13 日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深南大道 4009 号投资大厦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何建锋
注册资本       3,268,6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7675664218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期限       自 2004 年 10 月 13 日起至 2054 年 10 月 13 日止
           银行、证券、保险、基金、担保等金融和类金融股权的投
           资与并购;在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
           经营业务;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投资与服务;通过重
经营范围       组整合、资本运作、资产处置等手段,对全资、控股和参
           股企业国有股权进行投资、运营和管理;市国资委授权开
           展的其他业务(以上经营范围根据国家规定需要审批的,
           获得审批后方可经营)。
实际控制人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1999 年 10 月 27 日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内大街 410 号
法定代表人      王占峰
注册资本       6,824,278.6326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109254543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经营期限       自 1999 年 10 月 27 日起至无固定期限
           收购、受托经营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
           投资和处置;债权转股权,对股权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
经营范围       置;对外投资;买卖有价证券;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和向
           其它金融机构进行商业融资;破产管理;财务、投资、法律
           及风险管理咨询和顾问;资产及项目评估;经批准的资产证
           券化业务、金融机构托管和关闭清算业务;非金融机构不良
           资产业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实际控制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三)关联关系情况说明
  转让方深投控与受让方东方资产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属于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三、《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转让方(甲方):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受让方(乙方):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标的股份
  转让方拟向受让方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
售条件流通股 2,979.9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
  (三)标的股份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
  标的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格(下称“每股转让价格”)的确定
方式为:以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的 90%、前 60 个交易
日收盘价的均价以及提示性公告日前 30 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
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中孰高者确认转让价格,且该转让价格不得
低于深物业 A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协议签
署日前 60 个交易日收盘价的均价的计算方式为协议签署日前 60
个交易日每日的收盘价之和/60。
   据此,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 8.27 元/股,本次交易的交易
总价款为 246,437,730.00 元。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交割日期间,深物业 A 发生送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或定增、回购等变更股本事
项的,标的股份数量、标的股份比例应作相应调整。
   鉴于深投控受让东方资产持有的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
让系深投控以其持有的部分深物业和深深房股份作为对价支付
给东方资产。因此,本次股份转让不涉及现金支付,于标的股份
办理完毕过户登记手续之日,标的股份交易价款直接抵付转让方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需另行向受让方支付的股权转让款。
   (四)标的股份的交割
   转让方及深物业 A 应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90 日内完成标的
股份交割,包括但不限于取得深交所关于本次股份转让的确认意
见、在中登公司完成办理股份过户登记等,甲乙双方应提供必要
材料配合完成标的股份交割手续。
   (五)《股份转让协议》的成立、生效
   《股份转让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签字或签章
并加盖各方公章起成立,并在下述条件全部满足时生效:
本协议项下受让股权及以股票抵付部分股权转让款相关事宜完
成内部审批程序并获批。
和本协议项下转让股权及以股票抵付部分股权转让款相关事宜
完成内部审批程序并获批。
项下的部分股权转让款获得国资监管部门审批通过。
  上述条件均满足后,以最后一个条件的满足日为协议生效日。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影响
  本次协议转让后,深投控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人民政
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
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
     五、其他相关说明
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
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
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
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诺。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就本次股份转让
事项出具《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
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交易所进行合规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相关手续。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
项的进展,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并督促交易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公司关于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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