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68 证券简称:华特气体 公告编号:2024-059
转债代码:118033 转债简称:华特转债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股份
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80.00 元/股(含)
?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79.50 元/股(含)。
? 价格上限调整起始日期:2024 年 7 月 5 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30 日召开
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本次回购的股份
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80.00 元/股
(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
万元(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31 日、2023 年 11 月 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38)、《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回
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142)。
二、回购价格上限调整依据
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0 元(含税)。本
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转增股本。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
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的基数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
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根据《回购
报告书》,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
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本次回购价格上限。
三、回购价格上限调整
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的约定,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
限由不超过 80.00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 79.50 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
价格上限将于 2024 年 7 月 5 日生效。具体的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
÷(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的现金红利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
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
每股现金红利=(本次参与分配的股本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本
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119,774,787 ×0.50)÷ 120,385,021 ≈
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送
红股和转增股本,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
综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80-0.49747)÷(1+0)≈79.50 元/
股(含本数,保留两位小数)。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
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以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计算,本次回购
股份总数约为 25 万股至 50 万股,约占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总股本的
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及金额为准。
四、其他事项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在回购期间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