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66 证券简称:安克创新 公告编号:2024-051
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25%;
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敬请投资者注意。
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克创新”)于 2024 年
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
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2023 年激励计划》”)、《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首次授予部分
激励对象共 164 人,可申请办理归属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共 132.00 万股
(调整后),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25%;拟归属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
予价格为 41.06 元/股(调整后)。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情况概述
(一)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情况简述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
案。2023 年 7 月 2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参与本激
励计划,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包括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进行相应
调整,董事会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93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463,313 股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主要内容如下: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 限制性
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
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
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归属:
① 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
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
③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
红利、股份拆细、配股而增加的权益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前不得转让、
质押、抵押、担保或偿还债务等。届时,若相应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
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权益亦不得归属。
归属期内,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可由公司办理归属事宜;未满足归
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或激励对象未申请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不得递延。
(3)禁售安排
禁售安排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之后,对激励对象相应持有的
公司股票进行转让限制的制度。除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安克创新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明确规定之外,本激励计
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之后,不另设置禁售期。本激励计划的禁售安排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执行,具体如下:
①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
的本公司股份。
②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
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③ 激励对象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
④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
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
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3 年—
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各年度对应归属批次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对应考核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年度
第一个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或
归属期 以 2022 年扣非归母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扣非归母净利润增长率不
度
(50%) 低于 10%。
第二个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或
归属期 以 2022 年扣非归母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扣非归母净利润增长率不
度
(50%) 低于 20%。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为准;“扣非归母净利润”以经审计的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准,并需剔除公司本激励计划及其他股权激
励计划实施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所影响的数值。
归属期内,公司根据上述业绩考核要求,在满足公司业绩考核目标的情况下,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 100%,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指标,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 0,激励对象当期未能归属部
分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考核管理办法》分年进行,根据个人的绩效评价结
果确定当年度的归属比例,个人当年实际归属额度=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绩效评价中的特殊情况由董
事会裁定。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情况划分为 S、A+、A、B、C 五个档次,激励对象在
一年的绩效考核中,如果连续两次结果为 B 或者任意一次结果为 C,则为不合
格,其他情形为合格。考核评价表适用于所有激励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
对象归属的比例: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合格 不合格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0%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作废失效,不
可递延至下一年度。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
执行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 确认,可
决定对本激励计划的尚未归属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取消 归属或终
止本激励计划。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在审议该等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
了回避。2023 年 7 月 6 日,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审议的关于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
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
何对首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2023 年 7 月 1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告编号:2023-056)。
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 2023 年 7 月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58)。
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参与
本激励计划,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包括首次授予
及预留部分)进行调整,董事会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93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55.37 元/股调整为 41.06 元/股,首
次授予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463,313 股调整为 3,202,307
股,监事会对相关事宜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
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的差异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由于公司于 2024 年 5 月实施 2023 年年度
权益分派,以权益分派前公司总股本 406,525,22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发现金红利 20.00 元(含税),派发现金股利 813,050,448.00 元(含税);以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共计转增 121,957,567 股,
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528,482,791 股。公司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55.37 元/股调整为 41.06 元/股,首次授予部
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463,313 股调整为 3,202,307 股。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等议案。
由于 29 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未达标或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
象资格,合计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28.12 万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公司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93
人调整为 164 人,实际可归属限制性股票 132.00 万股。
除上述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
异。
二、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
的说明
根据《2023 年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
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公司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
为 2023 年 7 月 25 日,因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为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将归属条件成
就情况说明如下:
归属条件成就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
的情况说明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左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述任一情形,满
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选;
激励对象未发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形,满足归属条
件。
的;
(三)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经审计,公司以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 的 考 核年
入为基数,2023
度为 2023 年—2024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 次,以
年营业收入增
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各年度 对
长率为 22.85%;
应归属批次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以 2022 年扣非
归母净利润为
对应
归属期 考核 业绩考核目标 基数,2023 年扣
年度 非归母净利润
增 长 率 为
第一个归属期 2023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
(50%) 年度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或以 2022 年
激励计划首次
扣非归母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扣非 授予部分第一
归母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 个归属期的业
绩考核目标要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
求。
第二个归属期 2024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或以 2022 年
(50%) 年度 扣非归母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扣非
归母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为准;“扣非归母净
利润”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为准,并需剔除公司本激励计划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实施产生的股份
支付费用所影响的数值。
归属期内,公司根据上述业绩考核要求,在满足公司业绩 考核
目标的情况下,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 100%,为满足归属 条件的 激
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指 标,公 司
层面归属比例为 0,激励对象当期未能归属部分的限制性 股票不 得
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四)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考核管理办法》分年进行,根据 个人
本次激励计划
的绩效评价结果确定当年度的归属比例,个人当年实际归 属额度 =
首次授予部分
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 层
且目前在职的
面归属比例,绩效评价中的特殊情况由董事会裁定。激励 对象的 绩 激 励 对 象 165
效考核情况划分为 S、A+、A、B、C 五个档次,激励对 象在一 年 名,有 1 名激励
的绩效考核中,如果连续两次结果为 B 或者任意一次结果为 C,则 对象存在连续
为不合格,其他情形为合格。考核评价表适用于所有激励对 象,届 两次结果为 B 或
者任意一次结
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归属的比例:
果为 C 的情形,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 共计 164 名激励
合格 不合格
果 对象绩效考核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0% 结果合格,满足
第一个归属期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 能 归 属或
个人层面归属
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比例为 100%的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 励 计 划规
条件。
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子公司存在聘用关系、劳动关系 或劳务 关
系。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
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公司可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
本次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164 人,可申请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 132.00 万
股。对于已授予但未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公司作废失效。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司目前总股本的 0.25%;
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本次可归 剩余未归 本次归属
本次归属前已
属的限制 属的限制 数量占其
序 获授的限制性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 性股票数 获授限制
号 股票数量(万
量(万 量(万 性股票数
股)
股) 股) 量的比例
王上(中国台 核心技术及业务人
湾) 员
小计 59.85 29.93 29.93 50.00%
其他核心技术及业务人员(159 人) 204.14 102.08 102.07 50.00%
合计(164 人) 264.00 132.00 131.99 50.00%
四、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 164 名激励对象具备
《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
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3 年激励计划》规定的激
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3 年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列入公司 2023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所规定
的条件,同意公司为符合归属条件的 164 名激励对象本次可归属的 132.00 万股
限制性股票办理归属有关事宜,本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和 2023 年激励计划的
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日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认为:
(1)2022 年激励计划归属、2023 年激励计划归属以及本次作废已获得现阶
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2)2022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将于 2024 年 7 月 12 日进
入第二个归属期,且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符合《管理办法》《2022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3)2023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将于 2024 年 7 月 25 日进
入第一个归属期,且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符合《管理办法》《2023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4)本次作废的原因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2022 年激励计划》《2023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本次归属对公司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之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
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
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
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
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八、备查文件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以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
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