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光连锁: 中信证券关于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6-28 21:4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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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受江
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光连锁”)的委托,作
为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公司调整 2024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以下简称“本次调整”),出具如下核查意见:
  一、本激励计划调整的批准与授权
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核查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就本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了公示;2024 年 5 月 7 日至 2024 年 5 月 16 日,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
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 年 5 月 17 日,公司披露了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
               《关于向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
议案》。
  二、本激励计划调整的原因及内容
  (一)本激励计划调整的原因及内容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 年公
司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以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495,580,0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10 元(含税),共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
币 4,955,800.00 元(含税),本年度现金分红额占公司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
利润的比例为 34.12%,剩余未分配利润将结转下一年度。本次分配不送红股,
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2024 年 6 月 18 日,公司披露了《江西国光商业连锁
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股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6 月 18
日,除权(息)日为 2024 年 6 月 24 日。
  根据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
案)》
  ”)的规定,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
在行权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
派息等事宜,本计划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二)本激励计划调整的方法及结果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派息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方
法: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上述股权激励计划确定的计算方法,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P=P0-V=5.95-
   经过本次调整,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激励计划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
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
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本激励计划调整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议程序
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二)专项意见说明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
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4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且本次调整事项在
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
格的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
案)
 》的规定,本次调整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同意公司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
出具日,国光连锁已就本次调整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
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尚需依
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调整的相关事
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管理办法》及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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