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
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
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註銷已回購 H 股
茲提述麗珠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Livzon Pharmaceutical Group Inc.*(「本公司」,連同
其附屬公司統稱為「本集團」)日期為2023年11月18日的通函(「該通函」)以及2023
年10月30日及2023年12月19日的公告,內容有關授予董事會回購本公司H股的一般授權
(「H股回購授權」),以及2024年1月7日、2024年1月10日、2024年1月11日、2024年1
月16日、2024年1月17日、2024年1月18日、2024年1月22日、2024年1月23日、2024年1月
日的翌日披露報表。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詞彙與該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
義。
截至2024年6月27日,本公司累計回購本公司H股股份2,778,800股,佔本公司於2024年6月
股,最低價為港幣23.05元/股,已使用資金總額為港幣68,157,390.00元(不含交易費
用)。上述回購符合H股回購授權。
於 2024 年 6 月 28 日 , 已 回 購 H 股 已 全 部 予 以 註 銷 , 本 公 司 的 註 冊 資 本 將 減 少 人 民 幣
承董事會命
麗珠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Livzon Pharmaceutical Group Inc. *
公司秘書
楊亮
中國,珠海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的執行董事為唐陽剛先生(總裁)及徐國祥先生(副董事長及副總裁);本公司
的非執行董事為朱保國先生(董事長)、陶德勝先生(副董事長)、邱慶豐先生及俞雄先生; 而本公司
的獨立非執行董事為白華先生、田秋生先生、黃錦華先生、羅會遠先生及崔麗婕女士。
*僅供識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