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387 股票简称:*ST 海越 公告编号:临 2024-037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复上交所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信息
披露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8 日
披露相关公告,显示 2022 年末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款项 3.55 亿元已于 2023 年 4
月收回。但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于 2024 年 4
月 20 日披露的《海越能源 2023 年度审计报告》显示,由于相关资金收回过程
与公司对外支付大额采购款项存在时间点接近等情形,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
当的审计证据以确定归还资金是否来源于公司或交易对手。公司将继续开展后
续自查工作,并根据后续自查结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4 日披露相关公告,显示公司向境外供应商支付采
购款项 28,661.57 万元(原币为 4,046.70 万美元)过程中,所支付款项被美国财
政部海外资产控制办公室冻结。根据中审众环于 2024 年 4 月 20 日披露的《海
越能源 2023 年度审计报告》,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上述资
金的可收回性作出判断,无法确定海越能源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是否充分。截
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款项尚未收回。
●根据中审众环于本公告披露日出具的《中审众环关于对海越能源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由于涉及到控股
股东资金占用事项,会计师无法就公司采购碳酸锂业务、大宗商品贸易业务中
的部分交易以及相关期末存货的真实性、期后结转业务的真实性和存货跌价准
备计提的准确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无法判断是否存在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其他情形及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2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问询函》(上证公函【2024】0628 号)(以
下简称“问询函”)。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组织工作人员对问询函所
列问题进行了认真落实,并回复如下:
一、关于资金占用及资金往来情况
借资金至关联方的情形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其中,累计发生金额 4.77 亿元,
已偿还发生金额 4.63 亿元,期末占用资金余额 1,414.82 万元,截至 2024 年 5
月 14 日,前述占用余额已归还。公司 2022 年度也存在资金占用,因公司资金
收回过程与公司对外支付大额采购款项存在时间点接近等情形,年审会计师无
法对归还资金是否来源于公司或交易对手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公司
表》出具无法表示意见,主要涉及的交易事项包括碳酸锂生产业务、油品贸易
业务、煤炭贸易业务、委托建设厂房等。
请公司:(1)补充披露新增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相关情况,包括交易背
景、合同订立情况、占用主体及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占用金额、发生时间、偿
还时间、占用形式等,并说明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及具体责任人;(2)结合会
计师在审计报告中关注的交易事项,分业务逐笔披露交易形成背景、交易对手
及其与上市公司或控股股东、实控人之间的关联关系、业务往来内容、合同订
立情况、合同履行情况、收入确认及回款情况、业务毛利率、相关会计处理等,
说明相关业务是否真实存在、是否具备商业合理性,相关业务支付款项是否实
际流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3)结合 2022 年、2023 年资金占用专项核查表,
全面自查资金占用归还的实际情况,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控股股东及
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形,并披露自查过程。请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一)补充披露新增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相关情况
截至 2023 年 4 月 24 日,公司控股股东已经通过现金完成偿还;2023 年度资金
占用累计新发生额为 1.21 亿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关
联方占用供应商资金余额为 1,414.82 万元。截至 2024 年 5 月 10 日,公司控股
股东及关联方已完成上述借款的偿还。本次资金占用形式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
向公司供应商借款,具体情况如下:
(简称“恺力信”)借款 8,069.52 万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完成还款
年 5 月 10 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已完成上述借款的偿还。恺力信为公司原
材料供应商,其基本信息详见下文之“2、业务背景与占用形式”。
限公司(简称“佰特睿驰”)借款 4,015.75 万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还款 4,015.75 万元,完成全部借款的偿还。佰特睿驰为公司原材料供应商,其
基本信息见下文之“2、业务背景与占用形式”。
(1)供应商基本情况
恺力信成立于 2014 年 6 月,注册资本 1,000 万元,经营范围包括再生资源
的回收与销售,化工产品、金属材料、电池的销售等。恺力信控股股东为自然
人刘军,控股持股比例为 100%。恺力信为铜川安泰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安泰容”)控股股东,持有其 99%的股权。
安泰容成立于 2020 年 12 月,注册资本为 7,000 万元,经营范围包括资源
再生利用技术研发,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再生资源销售,再生资源加
工,再生资源回收,固体废物治理等。
佰特睿驰成立于 2015 年 3 月,注册资本 1,000 万元,经营范围包括新兴能
源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等。佰特
睿驰控股股东为陕西勤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控股持股比例为 90%。佰特睿驰
实控人为自然人马英哲。
根据工商信息以及公司访谈情况,恺力信、安泰容、佰特睿驰三家公司为
同一实际控制人。其中,恺力信、佰特睿驰为公司电解质供应商,安泰荣为公
司电解质委托加工方。公司与安泰容、恺力信、佰特睿驰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2)业务背景与占用形式
①业务背景
为实现从传统能源向新能源产业的转型发展,公司于 2022 年初筹划布局碳
酸锂行业,并于同年在铜川启动了碳酸锂项目建设一期工程,鉴于届时碳酸锂
价格高涨,为保证铜川工厂投产后原材料的价格稳定及供应充足,并满足未来
一年稳定的生产库存需要,公司同期开始了原材料的储备工作。
恺力信、佰特睿驰及安泰容的实际控制人在电解质提锂行业从业多年,获
得多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具有较强的提锂技术与碳酸锂生产销售经验,同
时拥有良好的上下游资源,行业资源突出。2022 年 6 月起,公司开始与恺力信
进行原材料采购;2023 年 1 月,公司与其子公司安泰容开展委托加工业务。
②业务流程与业务总体开展情况
碳酸锂业务流程如图所示:
图 1.1:碳酸锂业务流程图
a.电解质采购
公司按照行业常规向供应商恺力信采购电解质,双方签订采购合同后,公
司在规定时间内,支付采购预付款,对方收到预付款后,陆续通过汽运方式发
货,依据货物数量、铝厂的发货及运输条件等,一般 3 个月左右陆续到货。到
货后公司质检人员对运输车辆多点采样,完成质量检测,出具质检报告。双方
依据实际收货数量和质量完成结算。
万吨,合同金额 2.66 亿元。依据合同条款及验收、结算情况,公司于 2023 年 2
月至 2023 年 6 月共计支付原材料采购款 2.23 亿元,2023 年 2 月至 2023 年 9
月,恺力信完成了合同货物的交付。
b.委托加工
公司分批次向安泰容提供生产所需的电解质原材料,其余各项生产要素由
安泰容自行组织协调;代工模式为先加工,后交货;双方依据验收合格的碳酸
锂(扣除水分后)实际重量结算加工费用,按交货数量以及合同单价结算付款
金额,不存在先付款后交货的情形。
容完成加工与交货后,公司按实际交货情况进行付款,2023 年 2 月至 2023 年 9
月,公司累计付款 9,168 万元。
③占用资金来源与占用形式
如上,因电解质采购及委托加工业务合作,2023 年,公司向恺力信、安泰
容支付了相应的货款与服务费用。其中,安泰容将公司支付的 6,386 万元委托
加工费,通过恺力信出借给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恺力信将公司支付的
以上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 2023 年度 1.21 亿元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累计发生
额的构成情况。
根据上述自查,2023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与宁夏恺力信商贸有
限公司、陕西佰特睿驰新材料有限公司存在资金拆借行为,同时上述两家供应
商与公司存在电解质采购、委托加工业务往来,如上情况构成资金占用行为。
相关决策程序:上述借款事项系控股股东铜川汇能鑫能源有限公司(简称
“汇能鑫”)与恺力信的债权债务安排,由汇能鑫母公司董事长王彬与恺力信
实际控制人马英哲决策相关事宜。
公司内部流程:2022 年 2 月-2023 年 9 月,恺力信电解质采购款和安泰容
委托加工款项,业务人员依据合同条款发起付款审批流程,业务负责人审核批
准,经财务部经理根据合同条款执行审批流程,财务副总监周勇、集团总经理
曾佳依次审批,最终完成付款审批流程。
(二)结合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关注的交易事项,分业务逐笔披露交易形
成背景等相关情况
公司及关联企业、杭州鸣诺盛世商贸有限公司及关联企业等采购原材料,共支
付采购款 3.51 亿元。公司委托铜川安泰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碳酸锂生产加
工,共支付加工费 0.9 亿元。以上交易形成了财务报表附注六、8、存货“碳酸
锂相关材料”期末余额的主要构成部分,账面余额 5.77 亿元,已计提跌价 2.69
亿元,账面价值 3.07 亿元。”
(1)原材料采购
①电解质采购的合作模式、合作对象基本情况说明
因电解质为铝厂的一般固废,为非标小众产品,分为含锂和不含锂两类,
公司初入该行业时,自主采购遇到较多困难。供应商恺力信、上海运畅华新材
料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该行业从业多年,为尽快完成电解质的安全储备,
故公司电解质主要向如上供应商或及其介绍的上游厂家采购。2023 年电解质采
购情况如表 1 所示:
表 1.1:3.51 亿元电解质采购情况表
单位:万元
采购合同 碳酸
序 合同签订时 收货数量 交货
供应商 单价(万 锂单 收货金额 付款金额
号 间 (吨) 状态
元/吨) 价
杭州鸣 已完
诺盛世 成
商贸有 已完
限公司 成
注 力信商 成
贸有限 已完
公司 成
上海运 已完
畅华新 成
材料有 已完
限公司 成
合计 29,857.00 35,285.45 35,231.86
注:电解质采购价格偏低是由于该批次锂含量较低。
②采购定价的合理性
碳酸锂市场价格(单位:十万元)与电解质采购价格对
比图(单位:万元)
采购合同单价 碳酸锂单价
图 1.2:2022-2024 年碳酸锂价格趋势图
如图 2 所示,自 2022 年 10 月到 2023 年 8 月,碳酸锂价格由 54.7 万元/吨
下降至 21 万元/吨,价格波动较大。期间,公司原材料采购价格在 1.53—0.6
万元/吨不等,与碳酸锂的价格变动趋势基本吻合。电解质按照用途不同,大致
分为含锂和不含锂两类,含锂电解质随锂价的走高价格快速上涨,同时,也随
碳酸锂价格的下跌而随之下跌。
③收货与付款安排
行业内电解质采购惯例为先预付后发货,公司在签订合同后,支付预付款,
供应商收到货款后陆续发货,依据货物量、铝厂的发货及运输条件等,一般 3
个月左右完成收货及验收程序。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电解质采购业务中公
司不存在大额预付款期末余额,收货与付款安排具有商业合理性。
(2)碳酸锂委托加工
①委托代加工模式,业务确认政策说明
安泰容实控人有多项发明专利(如发明证书号:6695779、6749424),其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同类企业为高新技术企业,具有多年成熟的电解质提取
碳酸锂生产技术。另外,安泰容实际控制人在陕西拥有同样技术路线的加工厂
两座。安泰容受公司委托,代加工碳酸锂,加工完成后交货,在验收合格后,
货物控制权转移,公司对安泰容负有付款义务,按照合同条款履行付款手续。
②业务背景、相关服务和结算的真实、准确性
年 6 月公司与第三方研究院签订合同,计划采用其碳酸锂生产技术路线,后因
技术问题,对方一直未能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合格的产线、无法按照既定成本产
出合格碳酸锂,鉴于同时期安泰容生产线已达到量产条件,生产成本较第三方
研究院技术路线更低。为抓住碳酸锂有利行情,公司 2022 年 10 月与安泰容签
订委托加工合同,委托其加工生产碳酸锂。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安泰容加
工的综合生产成本仍低于公司自有工厂的生产成本。
年 10 月-2023 年 1 月,碳酸锂价格处于历史高位,价格区间为 50 万-60 万/吨,
同期委托加工费为 15 万元/吨;2023 年 1 月,碳酸锂价格开始下滑,2023 年 4
月,公司与安泰容重新签订合同,将 2 月和 3 月的委托加工费调整为 12 万元/
吨,将 4 月的委托加工费调整为 10 万元/吨,将之后委托加工费确定为 7 万元/
吨。
表 1.2:碳酸锂委托加工情况
单位:万元
合同单价(万 碳酸锂单价
批次 签订时间 结算期间 结算金额
元/吨) (万元/吨)
合计 9,231.59
图 1.3:碳酸锂同时期价格 vs 委托加工价格
综上,公司与安泰容的委托加工业务中委托加工价格与碳酸锂的市场行情
保持了基本一致的趋势,收货与付款安排具有商业合理性。
油化工有限公司及关联企业、东营凌众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进行油品贸易业务。
以上交易形成了财务报表附注六、8、存货库存商品中账面价值 1.87 亿元,未
计提跌价准备。”
(1)上海邦业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邦业及关联方”)业务情
况
邦业及关联方为我司多年重要合作客户,主要合作的业务为油品及化工品
业务。邦业及关联方的主营业务为石化国内贸易、石油进出口、危险品运输等,
自有 18 条船只,另有实体炼油厂,主要生产柴油及化工品,在大宗商品贸易有
约 20 年从业经历。
金额为 4.32 亿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与邦业及关联方的业务均已
完成,相应的款项在 2023 年末均已收回。
(2)东营凌众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营凌众”)业务情况
东营凌众为山东地区炼厂,在当地其沥青、燃料油、化工品等产品经营较
有优势。东营凌众作为生产型企业在石化行业深耕多年,其采购重油用于自身
生产,沥青为其炼厂的主产品。
款项在 2023 年末均已收回。
(3)1.87 亿库存情况说明
料油,数量 40000T,金额 17,734.51 万元,存放于龙口港滨港库区,其中
金额 6,207.08 万元。
量报告,未发现减值迹象。截至 2024 年 5 月,上述存货已实现销售,销售客户
为邦业及关联方,款项尚未收回。经与邦业及关联方核实,其拟于近期完成回
款,同时其实际控制人已将其持有的实体工厂股权作为抵押。
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银公司”)进行煤炭贸易业务,以上交易形成
了财务报表附注六、8、存货中库存商品中账面余额 1.42 亿元,已计提跌价
神银公司成立于 2020 年,为河南省交通厅航运管理局全资公司,2021 年 6
月与公司开展煤炭业务。2022 年,公司从神银公司购买煤炭 16.8 万吨,含税单
价 1,001 元/吨,2022 年期末库存为 1.5 亿元。2023 年,由于煤炭价格一直下
跌,公司仅销售 782 万元,期末余额为 1.42 亿元,库存数量 15.9 万吨,其中,
期末,经过公司现场盘点,上述存货均取得库存货权证明,期末账面单价
为 890.6 元/吨。依据 2023 年 12 月 29 日中国煤炭市场网 CCTD 环渤海动力煤现
货参考价 816 元/吨,经检测卡值换算后的价格为 797.2 元/吨,公司以此价格
和数量计算可变现净值,计提减值 0.3 亿元。
由于 2023 年煤炭价格长期下跌,如果销售将会产生实际亏损,鉴于公司与
神银公司签订有抵押合同,如处置相关抵押物,预期可收回本金并实现合理收
益,因此公司暂未实现销售。
等工程,期末预付未结算金额 0.15 亿元,列示于财务报表附注六、18、其他非
流动资产“预付长期资产购置款”中”。
陕西衡顺通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衡顺通达” ),注册资本
饰装修,建筑材料的销售。
元,合同签订后,公司按照国家要求及行业规则预付 30%款项。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支付工程进度款 8,670.4 万元,进度款与预付款冲抵后未结
算金额为 1,526 万元。
酸锂价格开始持续下跌,基于谨慎性原则及对于市场后续行情的进一步观望,
公司依据最新的市场情况调整规划用途,将原计划投资建设 2#厂房生产线规划
用于建设电池级碳酸锂的生产线暂缓。依据当时市场行情,公司对碳酸锂生产
进行技术优化,同时对产出副产品深加工进行相关实验,故 2#厂房建设规划用
途调整为副产品深加工项目,以实现铜川海越产品附加值提升及持续降本增效,
鉴于副产品深加工项目一直持续实验验证中,故暂未完成原投资建设计划。
(三)结合 2022 年、2023 年资金占用专项核查表,全面自查资金占用归
还的实际情况,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形,
并披露自查过程。请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本次自查过程包括:
户等相关主体进行自查,核实交易与资金往来的性质;
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
易产生资金占用;
水,核实是否存在期间性的资金占用行为;
根据上述自查,2023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与宁夏恺力信商贸有
限公司、陕西佰特睿驰新材料有限公司存在资金拆借行为,同时上述两家供应
商与公司存在电解质采购相关业务往来,该行为被认定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度-2024 年度累计偿还资金为 10,670.45 万元,2024 年 5 月 14 日,公司控股股
东及其关联方向供应商支付 1,414.82 万元,完成上述拆借资金的归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根据公司当前自查情况,除上述事项之外,公司控股
股东及关联方无其他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行为。后续公司将继续开展自查工作,
并根据自查结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沈烈先生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第一,从目前所了解和掌握
的情况看,本人确认公司进行了上述的自查,且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
向供应商支付 1,414.82 万元,完成上述拆借资金的归还事实。第二,从既往历
史看,公司自查与整改的完整性与彻底性,以及整改成果的持续有效性还有待
观察与检验。因此,作为独立董事,会继续履行自身的职责,关注并督促公司
治理层和管理层对相关内控缺陷的整改,以维护市场规则的严肃性和中小股东
的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徐向春、张鹏先生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第一,从目前所了
解和掌握的情况看,本人确认公司进行了上述的自查,且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
其关联方向供应商支付 1,414.82 万元,完成上述拆借资金的归还事实。第二,
我们将结合公司本次自查的整改与后续进展情况,持续关注整改成果的持续有
效性。因此,作为独立董事,会继续履行自身的职责,关注并督促公司治理层
和管理层对相关内控缺陷的整改,以维护市场规则的严肃性和中小股东的利
益。”
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意见:
针对上述问题,会计师在年度审计工作中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如下:
(1)在风险评估过程中,重点关注了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舞弊
动机和舞弊机会。
(2)通过公开网站对本年主要交易对手进行关联关系调查,将公司提供的
关联方名单与主要交易对手进行比对,在往来交易询证函中确认交易对手是否
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3)了解公司交易管理,分析本年交易和期末存货、预付款项等购销交易
周期是否符合公司交易惯例和正常商业逻辑,就业务的商业合理性询问公司管
理层。
(4)检查本期新增主要资产和大额资金支出的原始凭证是否与账面记录一
致;对银行存款、资产往来款项期末余额及关联关系进行函证;核对银行开户
清单与账面记录是否一致,对银行流水与账面记录进行双向核对。
(5)进行了主要资产监盘、函证外埠存货货权、重要存货质量检测等;了
解公司对外埠存货监督管理流程、货权转移确认流程等;检查了在建工程相关
资料,现场对工程进行实地监盘;对工程商针对工程合同、工程进度、工程付
款情况、关联关系等进行函证。
基于上述所实施的审计程序,会计师认为:
如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4]1700032 号)中“形成无法表示意
见的基础”的事项所述,由于涉及到通过客户或供应商形成控股股东资金占用,
我们无法判断相关业务是否具备商业合理性,相关业务支付款项是否实际流向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无法确定资金占用归还的实际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其他应
披露未披露的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形。
准备 9316.36 万元,去年同期计提 2638.28 万元,其中期末余额排名前五的占
比达 82.81%;预付款项账面价值 2.53 亿元,其中,账龄在 1 年以内的占比
本期计提坏账准备 3007.19 万元,去年同期计提 653.06 万元;存货账面价值
存货增加,本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99 亿元,其中碳酸锂相关材料计提存货跌
价准备为 2.69 亿元,去年同期未计提。
请公司:(1)补充披露其他应收款、应收账款期末余额排名前五的欠款
方名称、是否为关联方、业务往来内容、账龄、金额、是否逾期及坏账计提的
测算依据及过程,说明相关往来是否具有真实业务背景;(2)报告期内新增
预付款项的预付对象、是否涉及关联方、金额和交易背景,并结合公司具体业
务采购模式,说明公司账面长期存在大量预付账款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
行业惯例;(3)结合存货的具体明细、金额、库龄、存放地、主要采购方及
业务形成背景、合同订立情况等,说明近两年存货增长较快的原因及合理性,
是否与主营业务销售相匹配,并说明本期对存货计提大额跌价准备的测算依据
及过程,相关会计政策是否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发表意见,并结合公司存货规模大且计提大额减
值等情况,说明针对公司存货真实性、期后结转情况、跌价准备计提准确性的
核查情况和核查结论,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核查手段、核查范围、核查比例及取
得的主要审计证据。
公司回复:
(一)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排名前五的欠款方名称、是否为关联方、业务
往来内容、账龄、金额、是否逾期及坏账计提的测算依据及过程,说明相关往
来是否具有真实业务背景
表 2.1 其他应收款前五大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期末减值 是否关 形成 形成时
欠款方名称 期末余额 是否逾期
准备余额 联方 背景 间
中国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30,786.38 106.24 否 是,被冻结 注1 2023 年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港口贸易有
限公司秦皇岛分公司
福沃德石化(大连)有限公司 2,500.00 2,500.00 否 是,已胜诉 注3 2019 年
河北物产集团矿业有限公司 1,682.23 168.22 否 是,诉讼中 注4 2022 年
舟山元璟能源有限公司 1,464.00 1,464.00 否 是,诉讼中 注5 2018 年
合计 41,802.62 9,608.47 否 / / /
表 2.2 其他应收款前五大坏账情况
单位:万元
坏账计
欠款方名称 1 年以内 1-2 年 3-4 年 5 年以上 坏账金额
提方法
中国中油股份有限公
司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港
口贸易有限公司秦皇 5,370.00 单项计提 5,370.00
岛分公司
福沃德石化(大连)
有限公司
河北物产集团矿业有
限公司
舟山元璟能源有限公
司
合计 30,786.38 7,052.23 2,500.00 1,464.00 9,608.47
公司其他应收款的坏账计提方法分为两种,分别为按照组合计提和单项计
提。按照组合计提的标准为:1 年以内计提 5%,1-2 年计提 10%,2-3 年计提 30%,
注 1:中国中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油股份”)
额为 40,467,017.45 美元。2023 年 7 月 12 日,公司按照合同和临时发票金额,
通过银行向中油股份支付货款 13,467,017.45 美元(约合人民币 9,684.94 万
元);2023 年 7 月 13 日,通过银行向中油股份支付货款 2,700 万美元(约合人
民币 19,474.83 万元),以上共计支付货款 40,467,017.45 美元。后经多次跟
踪查询,中油股份无法确认汇款到账。2023 年 8 月 3 日,银行收到 SWIFT 报文,
内容显示上述款项被 OFAC(全称“美国财政部海外资产控制办公室”)冻结,
形成大额的其他应收款 28,661.57 万元。另剩余 2,124.81 万元为保价保证金。
公司在了解了相关事项后,成立了董事长、总经理、法务、业务、财务以
及外部律师等组成的专案推进工作组,第一时间与上游企业客户了解情况,对
相关情况积极开展自查,深入了解本次业务开展与资金冻结的相关情况,经证
明货品原产地、上游、物流及保险等环节均不涉及与美国制裁相关国家及个人
后,结合公司聘请的律师团队尽调后的专业意见,公司通过专业机构于 2023 年
司获悉中油股份于 2024 年 2 月被列入美国制裁名单,因公司与其业务均发生于
请“资金解冻”调整为“资金原路退回”。结合律师意见,公司认为该资金预
期可以收回,未计提减值。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与中油股份的重油交易处于正常结算中,保
价保证金 2,124.81 万元未发生逾期情况,根据公司组合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模
型计提坏账金额 106.24 万元。截至 2024 年 5 月 31 日,报价保证金用于结算货
款,余额为 0 万元。
注 2: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港口贸易有限公司秦皇岛分公司(简称“山西煤
炭”)
油”)与山西煤炭签署煤炭买卖合同,合同约定采购数量为 6 万吨,单价为 895
元/吨。2022 年 1 月 21 日,公司提交付款申请,付款金额 5,370 万元,山西煤
炭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及刑事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预计收回可能性进一步下降,故对山西煤炭采
用单项计提方法全额计提坏账,计提坏账金额 5,370 万元。
注 3:福沃德石化(大连)有限公司(简称“福沃德”)
付,共计 1.01 亿元,其中 4,423.50 万元未按照合同约定交货。2020 年由于受
市场变化、船期等综合因素,导致未能继续合作,经友好协商取消 1,923.50 万
元交易,剩余 2,500 万元对方仍未履行交货义务,公司已转到其他应收款。
方石油货款 2,500.00 万元及利息损失。法院执行后确认该案件已成终本案件,
法院已穷尽调查措施,未发现福沃德有可执行的财产,另福沃德已被列为失信
被执行人。因此,公司对福沃德采用单项计提方法全额计提坏账,计提坏账金
额 2,500 万元。
注 4:河北物产集团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物产”)
物产)签署购销合同,合同约定采购铁精粉 50 万吨,单价为 620 元/吨,合同
总额 31,000 万元。合同签订后,公司向河北物产支付货款 5,038.14 万元,河
北物产向公司供货金额 3,355.91 万元。由于疫情原因,河北物产停产,后铁精
粉价格持续下滑,故公司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返还预付款,本案正在审理中。
河北物产拥有自主铁矿石资源,具有国资背景和良好的市场信誉,且一审
判决公司胜诉,公司预期相关款项具有较高的收回可能性,根据组合款项的预
期信用损失模型计提坏账金额 168.22 万元。
注 5:舟山元璟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舟山元璟”)
讼,后经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认定不构成刑事案件,但舟山元璟实际控制人愿
意承担该笔债务。2023 年 1 月 5 日,公司与实际控制人签订债务和解协议,协
议约定对方还款 870 万元,其余部分免除。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收回
鉴于该笔款项年限较长,预计无法收回,公司对舟山元璟采用单项计提方法
全额计提坏账,计提金额 1,464 万元。
(二)应收账款期末余额排名前五的欠款方名称、是否为关联方、业务往
来内容、账龄、金额、是否逾期及坏账计提的测算依据及过程,说明相关往来
是否具有真实业务背景
表 2.3 应收账款前五大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是否
期末 形成
欠款方名称 关联 是否逾期 形成时间
余额 背景
方
中铁三局集团有
限公司
山西国际物流有
限公司
中海油华东销售
有限公司
北京首农商业连
锁有限公司
河北鑫海化工集
团有限公司
合计 10,645.34
表 2.4 应收账款前五大坏账情况
单位:万元
坏账计提
欠款方名称 1 年以内 1-2 年 2-3 年 坏账金额
方法
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140.39 2,835.32 组合计提 290.55
山西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2,400.73 组合计提 240.07
中海油华东销售有限公司 2,255.41 组合计提 112.77
北京首农商业连锁有限公 单项全额
司 计提
河北鑫海化工集团有限公
司
合计 3,871.82 5,236.05 1,537.47 / 2,254.67
公司应收账款的坏账计提方法分为两种,分别为按照组合计提和单项计提。
按照组合计提的标准为:1 年以内计提 5%,1-2 年计提 10%,2-3 年计提 30%,3-
注 1: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合同结算总金额为 3,815.7 万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应收账款余额为 2,975.7
万元。
鉴于中铁三局集团具有国资背景和良好的市场信誉、履行能力,公司对该
款项按照组合计提方法计提坏账,计提坏账金额 290.55 万元。截至 2024 年 6 月
注 2:山西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物流”)
额合计 17,267.50 万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应收账款余额为 2,400.73 万元。
鉴于山西物流具有国资背景和良好的市场信誉、履行能力,公司对该款项
按照组合计提方法计提坏账,计提坏账金额 240.07 万元。截至 2024 年 6 月 18
日,款项已收回,应收账款余额为 0 元。
注 3:中海油华东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油华东”)
与中海油华东签订买卖合同,标的为 92 号汽油 2717.36 吨,金额 2,255.41 万
元。
该款项处于正常信用期内,公司对该款项按照组合计提方法计提坏账,计
提坏账金额 112.77 万元。期后该款项已结算并收回。
注 4:北京首农商业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首农”)
含税金额 1,537.47 万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对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公
司也未收到退款。前期,公司已对北京首农提起民事诉讼,但因涉及刑事案件
被法院终止。2023 年,该案件移交至公安机关处理,因预计收回可能性进一步
降低,公司全额计提坏账。
注 5:河北鑫海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该款项为北方石油仓储业务应收账款,处于正常交易信用期内,期后已结
算收回款项。2023 年,公司对该款项按照组合计提方法计提坏账,计提坏账金
额 73.80 万元。
(三)报告期内新增预付款项的预付对象、是否涉及关联方、金额和交易
背景,并结合公司具体业务采购模式,说明公司账面长期存在大量预付账款的
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预付款余额为 2.53 亿元。如表 2.5 所示,
期末余额 100 万元以上的预付款项余额为 2.33 亿元,其中 204.59 万元期后暂
未结转,其余部分期后已结转。
表 2.5 预付款项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是否关
预付对象 期末余额 交易内容 账龄 是否具有合理性
联方
恒百锐供应链管理 1 个月 大宗贸易常规预付
否 4,488.00 采购化工品
股份有限公司 内 款,期后已结转
浙江省经协集团有 采购大宗贸 1 个月 大宗贸易常规预付
否 4,056.12
限公司 易油品 内 款,期后已结转
中华人民共和国南 2 个月 进口业务海关保证
否 4,148.74 税款保证金
沙海关 内 金,期后已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董 2 个月 进口业务海关保证
否 2,786.99 税款保证金
家口海事局 内 金,期后已退还
中国中油股份有限 采购其他重 2 个月 大宗贸易常规预付
否 2,491.55
公司 油 内 款,期后已结转
神银(上海)供应 大宗贸易常规预付
否 2,387.65 采购煤炭 1-2 年
链有限公司 款,货到票未到
碳酸锂制造原材料采
宁夏恺力信商贸有 采购铝电解 8 个月
否 998.45 购预付款,货到票未
限公司 质 内
到
碳酸锂制造原材料采
上海运畅华新材料 采购铝电解 3 个月
否 579.26 购预付款,货到票未
有限公司 质 内
到
东营凌众能源科技 2 个月 大宗贸易常规预付
否 533.12 采购沥青
有限公司 内 款,货到票未到
沧州华悦石油产品 2 个月 大宗贸易常规预付
否 326.15 采购化工品
有限公司 内 款,货到票未到
河南钰金铝业有限 采购铝电解 2 个月 大宗贸易常规预付
否 204.59
公司 质 内 款,期后未结转
河南钜匠创科新材 4 个月 碳酸锂制造辅料采购
否 174.72 采购辅料
料有限公司 内 预付款,期后已结转
中化石油青岛有限 采购大宗贸 1 个月 大宗贸易常规预付
否 140.40
公司 易油品 内 款,货到票未到
合计 23,315.74
表 2.6 公司与同行业公司预付款项对比表
单位:万元
股票代码和名称
期末余额 一年内占比(%) 期末余额 一年内占比(%)
公司开展的大宗贸易和碳酸锂制造相关业务,在大宗物资采购、海关清关
和电解质等原材料采购环节,支付预付款项符合行业惯例,公司按照合同条款
支付预付款。
其中 6,975.73 万元为海关清关预缴税金,期后已退还;其中 4,965.03 万
元为货到票未到导致的暂未入账抵扣的增值税;其中 11,210.39 万元采购预付
款期后已结转。
如表 2.6 所示,同行业公司和顺石油、国际实业都以燃料油和化工品的批
发、零售为主营业务,与公司基本一致。公司预付款项的期末余额没有明显超
出同行业公司的规模,公司 1 年内预付款项占比与同行业公司没有明显差异。
(四)结合存货的具体明细、金额、库龄、存放地、主要采购方及业务形
成背景、合同订立情况等,说明近两年存货增长较快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
主营业务销售相匹配,并说明本期对存货计提大额跌价准备的测算依据及过程,
相关会计政策是否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表 2.7 近两年存货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业务 2022 年期末 2023 年期末 存放
类别 项目 库龄
模式 账面余额 数量(吨) 账面余额 数量(吨) 地
电解 1-2
生产 23,228.12 52,916.12 50,300.12 62,813.03
原材 质 年
料 1年 铜川
辅料 自用 122.30 171.99
内 工厂
低值
工器 1年
易耗 生产 9.57 5.66
具 内
品
碳酸 1年
生产 12,562.39 793.94
锂 内
江
动力 1-2
库存 贸易 15,022.11 168,617.02 14,239.55 159,887.82 苏、
煤 年
商品 河北
贸 山
燃料 1年
易、 12,094.67 25,259.55 东、
油等 内
零售 江苏
合计 50,476.77 102,539.25
根据上表,公司 2023 年存货期末余额较 2022 年增长较大,主要受电解质、
碳酸锂和燃料油期末余额变动影响。
(1)电解质及碳酸锂期末余额变动较大
表 2.8 近两年电解质采购单价对比
项目 2022 年度 2023 年度
合同单价(元/吨) 4,389.61 8,845.74
收货数量(吨) 52,916.12 42,271.14
收货金额(万元) 23,228.12 37,391.95
底相比,2023 年底,公司碳酸锂增加 793 吨,导致存货期末余额增加 1.26 亿
元。
电解质为生产碳酸锂的主要原材料。为保障 6 个月到 1 年的稳定生产,工
厂需要保持一定的库存量。一方面,与 2022 年底相比,2023 年底公司电解质数
量增加将近 1 万吨,导致期末账面余额增加;另一方面,如表 2.8 所示,受市
场供需关系影响下,与 2022 年度相比,2023 年度,公司采购电解质平均单价由
加。
(2)燃料油等期末余额变动较大
燃料油等包含汽油、柴油、矿石、铁精粉、重油和危险化学品等,2023 年
下半年,公司新开展重油业务,期末持有大量重油存货,导致期末余额变动较
大。
在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
净值低于成本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
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
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
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公司存货减值会计政策与以前
年度保持一致。
公司计提存货减值测算过程如下:
表 2.9 存货跌价准备情况
单位:万元
账面单价 公允价格 可变现净
项目 账面余额 数量(吨) 跌价准备
(元) (元) 值
辅料 171.99 171.99
低值易耗品 5.66 5.66
动力煤 14,239.55 159,887.82 890.60 797.20 11,279.87 2,959.68
燃料油等 25,259.55 25,259.55
碳酸锂 12,562.39 793.94 158,228.46 92,000.00 6,463.94 6,098.45
电解质 50,300.12 62,813.03 8,007.91 5,300.00 29,460.98 20,839.14
合计 102,539.25 / / 72,641.98 29,897.27
如表 2.9 所示,动力煤为公司库存商品,期末账面单价为 890.6 元/吨。因
动力煤存在活跃市场公开报价,公司采用 2023 年 12 月 29 日中国煤炭市场网
CCTD 环渤海动力煤现货参考价 816 元/吨,经检测卡值换算后的价格 797.2 元/
吨,根据此价格和数量计算可变现净值,价格公允。
电解质为生产碳酸锂的原材料,期末账面单价为 8,007.91 元/吨。因无活
跃市场公开报价,公司采用 2023 年 11 月份从河南钰金铝业有限公司的采购价
格,该价格系铝厂直出价格,采购价格为 5,300 元/吨,价格比较公允,公司以
此价格计算可变现净值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碳酸锂为公司库存商品,期末账面单价为 158,228.46 元/吨。碳酸锂存在
比较规范的期货交易市场,期末市场公开平均价格为 92,000 元/吨,价格公允,
公司以此价格计算可变现净值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意见:
针对上述问题,会计师在年度审计工作中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如下:
(1)了解询问其他应收款、应收账款、预付款项等形成的业务背景,结合
内部控制测试检查相关原始单据是否与业务一致,是否经过合理的审批;对其
他应收款、应收账款、预付款项主要单位就余额、关联关系等进行函证。
(2)通过公开网站对其他应收款、应收账款、预付款项的主要单位工商信
息进行查询,与公司提供的关联方往来清单进行比对,查询其是否与公司存在
关联关系;询问管理层是否存在资金实际流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方的情况。
(3)针对其他应收款中出现的被美国冻结资金的事项,会计师获取了公司
对外支付行浙商银行对银行间电文的盖章回函;检查了对外支付的原始单据;
向中国中油香港有限公司函证、访谈,其确认未收到该笔款项;向律师发送电
子邮件了解其调查事项的真实性(尚未获得回函),阅读了律师调查报告;登
陆美国财政部海外资产控制办公室(以下简称“OFAC”)的官网,查询到中国
中油香港有限公司在被美国制裁名单中,查询到该两笔款项确实处于被 OFAC 冻
结待处理状态;因该笔款项目前在其他应收款核算,已根据期末美元汇率重新
复核计算;获取公司对资金冻结事项及收回可能性的说明,关注到公司认为该
款项可回收性较大,未计提减值准备。
(4)了解、测试和评价管理层对应收款项计提减值准备的关键内部控制;
分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会计估计的合理性,包括确定应收款项组合的依据、对
预期信用损失率合理性分析、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判断等。
(5)了解公司对存货管理相关的内部控制及运行情况,包括存货采购计划、
销售计划、存货收发管理和存货日常盘点等。
(6)结合交易惯例、公司生产能力、历年审计情况等分析存货规模、库龄
等是否具有合理性,分析是否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相关;
(7)结合公司与贸易商的交易惯例,分析接近期末的大宗商品业务是否具
有真实性和商业合理性。对识别出的碳酸锂相关材料主要采购供应商、重要大
宗商品业务的贸易商等进行访谈,了解合作背景、关联关系、行业交易惯例、
市场采购价格变化、业务合理性、是否配合公司进行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
资金等。
(8)进行存货监盘和货权确认工作,存货监盘比例为 97.87%;函证外埠
仓库的存货货权,发函比例为 100%,回函比例为 80.64%;抽查电解质、燃料油、
煤炭等进行存货质量检测等。
(9)检查采购、销售相关原始单据并执行相关内控测试。
(10)向相关人员了解公司碳酸锂生产线生产运转情况,现场查看生产设
备,查看生产领用材料的出入库记录等。
(11)检查期末重要存货期后销售及销售回款的相关原始单据,其中主要
存货碳酸锂相关材料 5.77 亿元期后未领用结转、大宗贸易的煤炭 1.42 亿元期
后未销售结转、大宗贸易的燃料油和汽油 1.87 亿元期后销售给与上海邦业石油
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邦业”)及关联企业但未按合同约定收回销售
回款等。
(12)询问管理层,了解存货管理和销售计划,结合销售情况和市场情况
对存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进行判断。复核和重新计算公司存货减值的计算过程,
评价公司是否充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根据审计程序执行情况,会计师发现公司存货存在以下情况,并结合相关
交易集中到年末支付采购款和前期海越能源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具体形式和情形,
会计师无法确认相关交易是否与关联方资金占用有关:
“铜川海越”)支付给铜川安泰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泰容公
司”)加工费共计 9,025 万,计入存货中。根据工商资料查询安泰容公司与海
越能源子公司注册联系人和联系邮箱信息相同,可能与海越能源有疑似关联关
系。安泰容公司租赁铜川海越的土地并建设了厂房,同时公司租赁安泰容公司
的厂房存放原材料。截至期末,公司大部分原材料就近存放在租赁安泰容公司
的厂房的 1-4 号库内。
根据走访发现,安泰容公司为铜川海越提供半成品加工和产成品加工服务,
并与主要的碳酸锂生产业务原材料电解质的供应商宁夏恺力信商贸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恺力信”)、上海运畅华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运畅
华”)等均系同一实控人,统称“恺力信及关联企业”。
公司 2023 年度在向恺力信及关联企业等采购电解质的过程中,根据检查,
实际采购原材料质量低于合同约定质量;采购未看见询价、比价过程;合同约
定付款当天开始装货,实际交货日期大幅晚于付款日期。相关采购及履行情况
与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日常用品采购流程有明显区别。
根据对原材料供应商的访谈,原材料质量与价格存在密切的关系,2023 年
度公司子公司向恺力信及关联企业、杭州鸣诺盛世商贸有限公司及关联企业等
的原材料采购单价在同品质的情况下高于同期市场价格。
源公司,海越拥有的是山东聚昇源公司和海越能源两方盖章的货权指令,无仓
库盖章;龙口仓库未回函证明该存货货权。在对龙口仓库的现场盘点过程中,
未获取仓库人员的签字、盖章。账面中未发现公司向龙口仓库支付过仓储费。
经查看相关交易单据,山东聚昇源公司非公司供应商,该批货物合同供应
商为浙江经协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协集团”)。该交易是公司首次与
经协集团开展燃料油大宗交易业务,单笔金额较大且集中在年末。该业务实质
为代理采购业务,公司账面采用净额结算,销售客户为上海邦业石油化工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邦业”)。
在期后检查中,会计师发现相关销售货款未能按合同约定回款,公司与上
海邦业及其关联方于 2024 年 3 月签署《协议》,由其提供股权担保保障后期销
售回款。截止审计报告日,公司尚未收到相关销售回款。
客户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提货并回款,出现给客户提供长时间大额的风险敞
口、挤占公司大额营运资金的情况,未见公司要求客户在交易前提供担保、进
行信用审查等,与公司内控制度要求和日常交易习惯、行业交易惯例等有明显
区别。
场监盘,现场公司名下的大宗商品汽油与其他公司的汽油混放无法明确区分,
查看了太仓电脑系统确为诸暨海越名下存货、获取了仓库对存货的证明并盖章。
会计师对仓库发函,仓库回函不符,不符内容为品类为“汽油”而非账面登记
的“95 号汽油”;公司账面未见就该批存货支付仓储费的记录。
经查看相关交易单据,该批货物合同供应商为经协集团,该交易是公司
大且集中在年末。该业务实质为代理采购业务,公司账面采用净额结算,销售
客户为上海邦业的关联企业。未见公司要求客户在交易前提供担保、进行信用
审查等。临近审计报告日前,公司提供 2024 年 1 月 4 日已经将 1.1 万吨货物通
过太仓仓库内转移的方式销售给客户的货权转移单。
在期后检查中,会计师发现相关销售货款未能按合同约定回款,公司与上
海邦业及其关联方于 2024 年 3 月签署《协议》,由其提供股权担保保障后期销
售回款。截止审计报告日,公司尚未收到相关销售回款。
客户未按时回款,出现给客户提供长时间大额的风险敞口、挤占公司大额
营运资金的情况,未见公司要求客户在交易前提供担保、进行信用审查等,与
公司内控制度要求和日常交易习惯、行业交易惯例等有明显区别。
供应的存放在如皋港的煤炭 22,323.86 吨、账面价值 1,988 万元,以及存放在
曹妃甸的煤炭 137,563.96 吨、账面价值 12,251 万元。上述煤炭为 2022 年海越
能源关联方资金占用回填所归还货物,从 2022 年 12 月入库以来未销售,库龄
超过一年,且公司从 2023 年起未再派人管理该货物;相关货物无在手销售订单
和意向客户。
会计师已获取曹妃甸回函相符,并执行了现场监盘程序,监督公司进行了
质量检测抽样并获取检测结果,煤炭长时间存放导致热量降低,市场价格进一
步下降。在对存放在如皋港的煤炭 22,323.86 吨现场监盘时,了解到系统显示
该货物在汇驰名下,但货物与供应商有不可分割的关系,出售受到限制;虽同
意出具回函,但回函只确认数量,不确认货权。
根据访谈,公司与供应商共同开展煤炭业务,公司提供贸易资金并获取固
定收益的业务,由于煤炭市场价格大幅下跌,双方就货物后续处理问题尚未达
成最终方案。公司 2023 年度未就供应商长期使用贸易资金的情况主动结算并收
取资金收益。
基于上述所实施的审计程序,会计师认为:
(1)如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4]1700032 号)中“形成无法表
示意见的基础”的事项所述,其他应收款中包含被冻结采购款 28,661.57 万元
(原币为 4,046.70 万美元),2023 年 7 月公司向境外供应商支付该采购款项的
过程中,所支付款项被美国财政部海外资产控制办公室冻结。会计师无法获取
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其他应收款中上述资金的可收回性作出判断,无法确
定公司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是否充分。
(2)如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4]1700032 号)中“形成无法表
示意见的基础”的事项所述,由于涉及到控股股东资金占用事项,我们无法就
公司采购碳酸锂业务、大宗商品贸易业务中的部分交易以及相关期末存货的真
实性、期后结转业务的真实性和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准确性获取充分、适当的
审计证据,也无法判断是否存在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其他情形及
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亿元;短期借款 6.49 亿元,同比增长 66.82%;应付票据 2 亿元,同比增长
息费用 896.96 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 190.75%,利息收入 1794.72 万元,较去
年下降 18.21%。
请公司:(1)结合公司月度货币资金、利率水平、存储和使用情况,说
明近两年利息收入与货币资金规模的匹配性和合理性;(2)结合营运资金收
支、经营或投资需要等情况,说明近两年在保有较高货币资金情况下新增借款
的原因及合理性,主要资金用途及去向;(3)说明货币资金受限的具体情况,
除已披露的受限货币资金外是否存在其他潜在限制性安排,是否存在与大股东
或其他关联方联合或共管账户的情况,是否存在货币资金被他方实际使用的情
况;(4)补充披露近两年银行承兑汇票大幅增加的原因、用途,目前票据到
期情况,是否曾出现承兑风险和纠纷,是否存在不具备商业实质的票据流转。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发表意见,并进一步结合银行函证等,说明针对
公司货币资金采取的具体核查程序、覆盖比例,对无法函证对象的替代程序,
说明相关权利受限情况的披露是否完整准确。
公司回复:
(一)受限资金具体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受限的货币资金具体明细如下:
表 3.1 受限资金情况
单位:万元
业
务
公司名称 受限项目 账面价值 受限原因
背
景
天津北方石油有限公司 银行存款 2,149.49 注1 合同诉讼
天津北方港航石化码头有限公司 其他货币资金 129.48 期货保证金
铜川海越能源贸易有限公司 银行存款 2,070.00 注2 合同诉讼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存款 84.73 合同诉讼
诸暨海越能源有限公司 银行存款 376.86 合同诉讼
铜川海越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银行存款 266.54 合同诉讼和保证金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货币资金 6,000.00 注3 质押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货币资金 20,000.00 注4 质押
合计 \ 31,077.10 \
注 1:2021 年 4 月,坤源能源(湖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坤源”)向
青岛仲裁委员会申请商事仲裁,要求北方石油支付货款 1,925.51 万元,北方石
油收到法律文书后展开核查,未发现对方有任何合同履行痕迹。2021 年 9 月,
北方石油向公安机关报案,经公安机关核查,坤源提供的证明合同履行证据材
料为虚假的。公司已向本案仲裁庭提出申请,请求仲裁庭调取公安机关侦查资
料和相关证据资料。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北方石油被冻结资金 1,925.51 万元。
截至 2024 年 5 月,案件还在审理中,等待仲裁委员会出具裁决书。
注 2:2023 年 11 月,公司子公司铜川海越能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海越贸易”)诉讼被告嵊州市博思金属加工有限公司、被告嵊州市经济开发
区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海越贸易申请对两被告诉讼保全,依据法律规定,
法院由此冻结海越贸易 2,070 万资金用于案件保全担保。截至 2024 年 5 月,该
案件一审已胜诉,冻结资金已经解冻。
注 3:因开展大宗贸易业务需要,公司在银行开立国内信用证 1 亿元,用于
子公司诸暨海越能源有限公司采购化工品,公司以在银行的 6,000 万元存单作
为信用证质押物。
注 4:因开展大宗贸易业务需要,公司在银行开立银行承兑汇票 19,995 万
元,用于采购化工品,公司以在银行的 2 亿元存单作为银行承兑汇票质押物。
除上述已披露的受限货币资金外,公司不存在其他潜在限制性安排,不存
在与大股东或其他关联方联合或共管账户的情况,不存在货币资金被他方实际
使用的情况。
(二)货币资金主要资金用途及去向
表 3.2 货币资金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7,827.42 -103,198.34
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64,997.20 168,195.53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47,169.78 64,997.20
加:受限货币资金 31,081.11 32,644.86
期末货币资金 78,250.89 97,642.05
如表 3.2 所示,近两年年末,公司的货币资金量和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持续
下降,为了满足公司在业务转型过程中前期投资和保障原有贸易业务的需求,
公司新增借款用于以下方面:
不同,单船货物货值及税费达 10 亿元;
表 3.3 近两年碳酸锂业务货币资金用途及去向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设备类 2,179.69
房产土建 14,235.05
原材料 68,372.01
碳酸锂委托加工费 9,231.59
合计 94,018.34
(三)银行承兑汇票大幅增加的原因、用途、到期情况、风险纠纷、商业
实质
公司银行承兑汇票主要用于支付贸易货款,且均为全额存单质押,因近 2
年存单利率与贴现利率出现倒挂,采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可以降低公司财务成
本。
截至 2024 年 5 月,2023 年末的 19,995 万元银行承兑汇票已到期兑付,不
存在承兑风险和纠纷,不存在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流转票据。
(四)利息收入与货币资金规模的匹配性和合理性
单,存款利率在 2.5%-3.36%之间;其余活期资金主要存放于城市商业银行,根
据日均余额不同,利率在 1.8%-2.9%之间。利息收入与货币资金规模匹配、合
理。
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意见:
针对上述问题,会计师在年度审计工作中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如下:
(1)了解和评价管理层与货币资金、借款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并
测试关键控制措施的运行的有效性。
(2)对现金、票据实施监盘程序,核查盘点日至财务报表日的现金、票据
变动情况。检查了票据登记台账,通过电子票据系统检查票据流转情况,检查
了期后票据到期承兑情况,检查票据流转单位的合同、货权转移单等单据,对
票据交易的真实、合理性进行判断。
(3)获取公司大额存单明细表,检查大额银行存单,对定期存款利息收入
进行测算,对利息收入相关原始单据进行检查。
(4)亲自获取主要银行账户的银行对账单、银行流水等资料,检查大额资
金使用凭证、付款审批单、银行回单及对应申请依据,检查是否有付款申请单、
付款申请单上签字是否完整、银行回单上的金额与财务账上的金额是否一致、
发票内容与付款内容是否一致等,检查是否有无后补审批的情形,检查去向是
否正常用于商业经营,是否与合同约定一致。
(5)对全部的银行账户发出银行询证函(包括借款函证、票据函证),函
证货币资金存放的账户金额、使用是否受限、期末票据余额及抵质押情况等。
并对回函进行核对,上述函证全部通过事务所的函证系统独立发出并收回,过
程中会计师保持了对银行函证的控制。
(6)获取借款合同、抵质押合同并检查其内容条款,检查取得借款、偿还
借款相关凭证,对借款利息进行测算。亲自获取企业征信报告,将借款与各公
司征信报告进行核对。
(7)审计人员亲自获取主要公司的银行开户清单,检查与账面记录账户核
对是否一致。
(8)亲自前往银行获取主要银行对账单,将对银行流水与账面记录进行双
向核对,审查账面记录与银行流水记录的一致性和完整性,核对比例 90%以上。
(9)抽查单笔 100 万元及以上及 100 万以下其他异常资金使用情况的付款
记录,如短期内连续小于 100 万元支付、支付给非日常业务往来方、新增供应
商及关联方的款项等,逐项检查付款审批授权情况与内控制度规定是否、付款
原始单据是否与账面记录是否一致。2023 年公司(合并)累计全年付款额
(10)重新审查公司现金流量表编制和披露情况。
基于上述所实施的审计程序,会计师认为:
(1)公司的利息收入主要为银行大额定期存单的利息收入及资金占用利息
收入,近两年利息收入与货币资金规模具有匹配性和合理性。
(2)公司近两年期末货币资金呈下降趋势,主要用于业务转型前期投资和
原有贸易业务保持,新增借款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在业务转型过程中前期投资
和保障原有贸易业务的需求。由于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会
计师无法确认是否存在公司通过采购资金等间接方式将资金实际流向控股股东
及其关联方的情况。
(3)公司货币资金受限的情况与会计师了解的一致,除在审计报告附注中
所有权或使用权受限资产披露的受限货币资金外,不存在其他潜在限制性安排,
不存在与大股东或者其他关联方联合或共管账户的情况,不存在期末货币资金
被其他方实际使用的情况。
(4)公司近两年的银行承兑汇票未出现承兑风险及纠纷,不存在不具备商
业实质性的票据流转。
二、关于经营情况
公司称主要系天津区域北方石油等子公司商品销售业务减少导致;扣非前后的
净利润同比由盈转亏,分别亏损 2.45 亿元、2.40 亿元,公司称主要系因市场
价格变动导致的存货等资产减值因素。其中,商品销售业务实现营收 14.05 亿
元,同比下降 75.58%,毛利率为 7.51%,同比上升 5.82 个百分点;成品油零售
业务实现营收 4.60 亿元,同比下降 13.17%,毛利率为 10.34%,同比上升 4.27
个百分点。报告期内新增碳酸锂及副产品销售业务,实现营收 8798.27 万元,
毛利率为 37.69%。公司归母净利润和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季度波动较大,其
中,一季度至三季度,归母净利润为正,但经营活动现金分别净流出 1.96 亿元、
元。
请公司:(1)分业务板块补充披露主营业务开展情况,包括开展期限、
经营模式、采购模式、销售模式、收入确认方式及其依据等,并结合行业变动
趋势补充说明公司近两年营业收入大幅下滑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2)补充
披露商品销售业务、成品油零售业务及碳酸锂业务前五大客户及供应商的名称、
业务往来内容、交易金额、回款情况、收入确认金额、合作期限,说明是否与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3)定量分析报告期内商品销售业务、
成品油零售业务营收下降但毛利率上涨的主要原因,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
碳酸锂业务采取委托加工等情况说明相关业务毛利率较高的原因,是否与行业
趋势相符;(4)结合公司实际业务开展情况、收入结算模式、成本确认方式,
以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公司归母净利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等财务数
据变动差异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发表意见,并结合公司贸易业务占比高、营业收
入波动大等情况,说明针对公司营业收入执行的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对其
收入真实性、成本费用完整性的核查手段、核查范围、核查比例等。
公司回复:
(一)分业务板块的主营业务开展情况
公司分业务板块主营业务开展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 4.1 各业务板块收入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分产品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率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率
商品销售 575,293.28 565,541.31 1.70% 140,475.99 129,925.74 7.51%
仓储装卸 11,280.34 5,344.44 52.62% 13,243.71 8,219.53 37.94%
房屋租赁 2,537.98 954.19 62.40% 2,738.18 961.07 64.90%
成品油零售 67,956.23 63,664.70 6.32% 46,039.34 41,280.74 10.34%
碳酸锂及副产品
销售
合计 657,067.82 635,504.64 3.28% 211,295.49 185,869.43 12.03%
公司商品销售板块近两年变动情况:
表 4.2 商品销售业务近两年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收入 2022 年 2023 年
确认 结构占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率 结构占比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率
方法 比
总额
法
净额
法
合计 575,293.28 565,541.31 1.70% / 140,475.99 129,925.74 7.51% /
由表 4.1 和 4.2 可见,2023 年,公司收入大幅下滑主要系商品销售业务收
入减少导致,商品销售业务主要包括燃料油、重油、化工品、铁精粉、煤炭等
大宗商品贸易。2023 年度,因为业务转型碳酸锂需要,公司有计划的增加了按
照净额法确认的代理性收入,收缩了需要承担囤货风险的按照总额法确认的收
入。
(1)商品销售的业务模式
①净额法
图 4:净额法业务流程图
如图 4 所示,公司在确定客户需求的情况下,收取客户货款或一定比例的
保证金后,向特定供应商支付货款购买货物,供应商与客户约定在指定地点交
货,或者公司通知客户到指定地点办理货权转移凭据,供应商和客户通过质量
检验后客户确认验收货物,货物控制权发生转移。公司在业务流程中并不承担
商品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收入来源主要是服务费或佣金。
②总额法
图 5:总额法业务流程图
如图 5 所示,公司根据市场行情选择合适时机向上游供应商采购货物,通
过自有仓库或租赁第三仓仓库储存货物,然后根据市场行情波动选择有利时机
销售,获取利润。
公司在业务流程中承担商品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在确认收入时主要从以下
几个方面考虑:
a.依据采购合同,供应商将货物交付给公司,公司依据验收单、结算单和
采购发票等确认货物所有权,在货权转移给客户之前,公司独立承担货物所有
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根据销售合同,公司将货物交付给客户,货物所有权
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公司依据验收单、结算单和销售发票等确认
收入;
b.在业务流程中,公司承担货物的灭失、价格变动、滞销积压等风险。公
司有权自主选择供应商及客户以履行合同,公司具备自由的定价权,可以根据
市场情况或自身意愿决定所交易商品的价格。
c.公司与供应商和客户独立交易,供应商将货物转移给公司后,公司就该
货物负有现时付款义务;公司将货物转移给客户后,公司享有现时收款权利;
d.即使客户无法支付货款,按照采购合同,公司仍需要向供应商支付货款,
公司承担与产品销售相关的主要信用风险。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采用总额法确认该类业务流程的
收入。
仓储装卸业务主要为公司自有库区提供租赁及装卸服务,其中租赁业务按
照租赁准则确认收入,公司在租赁期内采用直线法将经营租赁的租赁收款额确
认为租金收入,将租赁资产按照直线法计提的折旧作为营业成本。
其中装卸服务按照收入准则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公司在装卸服务完成并
经客户验收确认后,按照收取客户的对价确认收入,以相关设备设施折旧费和
人工费确认营业成本。如果装卸服务与商品销售属于同一份合同,公司采用合
理方式将合同对价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公司房屋租赁业务主要为子公司杭州海越置业有限公司的不动产海越大厦
提供的租金收入。公司按租赁准则确认收入,在租赁期内采用直线法将经营租
赁的租赁收款额确认为租金收入,将海越大厦按照直线法计提的折旧作为营业
成本。
公司的成品油零售业务按照收入准则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公司根据各个
加油站的经营情况,自主向上游供应商采购合格油品,取得油品的货权后储存
于自有仓库和加油站内。加油站采用预充值加油卡和现结的方式销售油品,主
要以个人客户为主,公司定期根据加油站零售报表、加油明细、营业款流水等
作为收入确认依据。
碳酸锂业务流程如图 1.1 所示,公司从供应商采购原材料铝电解质,通过
自己生产和委托加工方式生产碳酸锂,然后由公司销售部门选择市场中潜在客
户实现销售。公司有权自主选择供应商及客户以履行合同,对采购的原材料、
辅料和生产的在产品、库存商品,公司享有控制权并具备自由的定价权,可以
根据市场情况或自身意愿决定交易商品的价格,公司承担存货和商品的全部风
险和收益。
(二)商品销售业务、成品油零售业务及碳酸锂业务前五大客户及供应商
的名称、业务往来内容、交易金额、回款情况、收入确认金额、合作期限,说
明是否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
①前五大客户
单位:万元
序号 客户名称 交易金额 是否关联方 备注 合作期限
合计 98,942.38
②前五大供应商
单位:万元
是否关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交易金额 备注 合作期限
联方
合计 166,120.24
(1)前五大客户的结算政策和收入确认依据
①中海油华东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油华东”)
点对货物质量、数量验收,确认结算单据并完成货物交割。货物交割后,公司
按照结算单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海越华东收到发票后 5 个工作日内支
付全额货款。公司根据指定仓库开具的货权转移证明、验收单和结算确认函等
确认收入,共计交货金额 46,944.68 万元,收款金额 45,569.19 万元,确认收
入金额 42,845.02 万元。
②山东众仁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众仁”)
款。双方在装卸货物前对产品质量、数量验收,在合同约定的码头库区交割。
双方无异议后公司在 3 个工作日内以双方确认的结算数量及合同约定的价格开
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公司根据指定仓库开具的货权转移证明、验收单、开
票结算确认函等确认收入,共计交货金额 22,177.12 万元,收款金额 24,922.35
万元,确认收入 22,177.12 万元。
③浙江永基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永基”)
双方在装卸货物前对产品质量、数量验收,在合同约定的码头库区交割。双方
无异议后公司在 3 个工作日内以双方确认的结算数量及合同约定的价格开具全
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公司根据指定仓库开具的货权转移证明、验收单、开票结
算确认函等确认收入,共计交货金额 16,044.99 万元,收款金额 18,130.84 万
元,确认收入金额 16,044.99 万元。
④上海邦业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签订后上海邦业支付全部货款。双方在合同约定的地点对货物质量、数量验收,
确认结算单并完成货物交割。公司按照双方确认的结算单据在合同约定时间内
开具增值税发票。
公司与上海邦业按合同约定货物交付方式为整船交付。上海邦业在货物交
付前支付合同约定全部货款,双方对货物质量、数量进行验收,验收完毕后的
⑤中海油销售浙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油浙江”)
交付,对货物质量、数量进行验收,确认结算单据并完成货物交割。货物交割
后,公司按照结算量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海油浙江在收到发票后 5 个
工作日内将全额货款支付给公司。公司根据货权转移证明、验收单、结算确认
函等确认收入,共计交货金额 8,376.28 万元,收款金额 8,376.28 万元,确认
收入金额 8,376.28 万元。
(2)前五大供应商的结算政策和存货确认依据
①浙江省经协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经协”)
后货,合同签订后公司支付全部货款。双方在合同约定的地点对货物质量、数
量验收,确认结算单据并完成货物交割。浙江经协在货物交割后按照合同约定
时间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公司根据货转转移证明、验收单、结算单等确
认存货。
其中 1 笔合同约定先货后款,双方在合同约定的地点对货物质量、数量验
收,确认结算单据并完成货物交割。浙江经协在货物交割后按照合同约定时间
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公司收到发票后在约定时间内支付货款。公司根据
货权转移证明、验收单、结算单等确认存货。
公司共计收货金额 37,943.14 万元,付款金额 41,999.26 万元。
②恒百锐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百锐”)
支付全部货款,双方在装卸货物前对产品质量、数量验收,在合同约定的码头
库区交割。双方无异议后对方在 3 个工作日内以双方确认的结算数量及合同约
定的价格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公司根据指定仓库开具的货权转移证明、
验收单、开票结算确认函等确认存货,共计收货金额 39,350 万元,付款金额
③舟山福信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舟山福信”)
成质量、数量验收,确认结算单并交割货物。公司收到货物后按照合同约定支
付结算数量支付相应比例的货款,收到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支付剩余货款。
公司根据货权转移证明、验收单、结算单等确认存货,共计收货金额
④舟山广恒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舟山广恒”)
质量、数量验收,确认结算单并交割货物。公司收到货物后按照合同约定支付
结算数量支付相应比例的货款,收到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支付剩余货款。公
司根据货权转移证明、验收单、结算单等确认存货,共计收货金额 15,637.02
万元,付款金额 15,637.02 万元。
⑤泰安小蓝鲸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蓝鲸”)
量、数量验收,确认结算单并交割货物。公司收到货物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支
付货款。公司根据货权转移证明、验收单、结算单等确认存货,共计收货金额
成品油零售业务主要是通过公司旗下 6 个加油站和自营油库向散客销售汽
油、柴油。业务模式是公司对外采购油品,把油品运输至加油站和自营油库中,
等待散客上门进行加油,销售的产品为 0 号车用柴油、92 号车用汽油、95 号车
用汽油。公司每日根据加油站零售报表、加油明细、营业款流水等作为收入确
认依据,表明存货控制权的转移,符合收入确认原则。成品油零售业务客户度
较低,2023 年度营业收入为 4.6 亿元,营业成本为 4.13 亿元。
结算方式分别为现款现结和预充值加油卡,两种方式的销售收入大约均占
支付款项。预充值加油卡主要以个人客户为主,个人预存充值卡每次充值金额
均不超过 1 万元。
①前五大客户
单位:万元
是否关
序号 客户名称 交易金额 备注 合作期限
联方
销售电解质
尾料
销售电解质
尾料
合计 8,799.50
②前五大供应商
单位:万元
是否
序
供应商名称 交易金额 关联 备注 合作期限
号
方
合计 59,905.01
(1)前五大客户的结算政策和收入确认依据
①贵州长虹鹏程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长虹”)
虹在约定的时间内到公司厂区提货。双方在厂区对产品质量、数量验收,确认
结算单据并完成货物交割。贵州长虹在货物交割前支付 80%的货款,在交割后 3
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款项。公司收到全部货款后,在 3 个工作日内开具全额的
增值税专用发票。公司根据验收单、结算单等确认收入,共计交货金额
②河南新天力循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新天力”)
新天力在约定的时间内到公司厂区提货。双方在厂区对产品质量、数量验收,
确认结算单据并完成货物交割。河南新天力在货物交割前支付 80%的货款,在
交割后 3 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款项。公司收到全部货款后,在 3 个工作日内开
具全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司根据验收单、结算单等确认收入,共计交货金
额 2,630 万元,收款金额 2,630 万元,确认收入金额 2,630 万元。
③岳阳厚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岳阳厚浦”)
浦在约定的时间内到公司厂区提货。双方在厂区对产品质量、数量验收,确认
结算单据并完成货物交割。岳阳厚浦在货物交割前支付 90%的货款,在交割后 3
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款项。公司收到全部货款后,在 3 个工作日内开具全额的
增值税专用发票。公司根据验收单、结算单等确认收入,共计交货金额
④宜春市龙嘉正是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嘉贸易”)
司按照龙嘉贸易的发货指令在 3 日内发出货物,发出货物的数量以公司过磅数
据为准,货物装车后控制权转移。龙嘉贸易在货物发出前确认结算单据并支付
全部货款,公司收到全部货款后,在 15 日内开具全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司
根据验收单、结算单等确认收入,共计交货金额 693.30 万元,收款金额 693.30
万元,确认收入金额 693.30 万元。
⑤陕西桦锂信泰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桦锂”)
西桦锂支付 50%预付款,结算金额累计达到预付款金额时,陕西桦锂支付剩余
为准,货物装车后控制权转移。双方结算完成后,公司在 15 日内开具全额的增
值税专用发票。公司根据验收单、结算单等确认收入,共计交货金额 534.55 万
元,收款金额 534.55 万元,确认收入金额 534.55 万元。
(2)前五大供应商的结算政策和存货确认依据
①宁夏恺力信商贸有限公司
定比例的货款,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质量、数量验收,确认结算单并交割货
物。公司收到货物后按照合同约定和结算数量支付剩余货款,结算完成后恺力
信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开具增值税发票。公司根据验收单、结算单等确认存货,
共计收货金额 33,791.15 万元,付款金额 33,714.94 万元。
②铜川安泰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司根据安泰容生产指令陆续提供原材料铝电解质,安泰容按照合同要求生产相
应规格的碳酸锂。双方对碳酸锂质量、数量验收后,在安泰容厂区完成交割。
公司收到货物后按照双方确认的结算单数量和合同约定的价格支付 80%的委托
加工费,安泰容完成合同约定数量后,公司支付剩余委托加工费。安泰容在收
到结算货款后在 5 个工作日内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公司根据验收单、结算单
等确认存货,共计收货金额 9,067.59 万元,付款金额 9,067.59 万元。
公司与安泰容共签订碳酸锂粉料的委托加工合同 2 笔,合同签订后公司根
据安泰容生产指令陆续提供原材料铝电解质,安泰容按照合同要求生产相应规
格的电解质粉料。双方对电解质粉料质量、数量验收后,在安泰容厂区完成交
割。公司收到货物和增值税发票后支付委托加工费。公司根据验收单、结算单
等确认存货,共计收货金额 164 万元,付款金额 0 元。
③上海运畅华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畅华”)
全额货款,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质量、数量验收,确认结算单并交割货物,
结算完成后运畅华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开具增值税发票。公司根据验收单、结
算单等确认存货,共计收货金额 7,437.40 万元,付款金额 7,455.00 万元。
④杭州鸣诺盛世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鸣诺”)
货款,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质量、数量验收,确认结算单并交割货物,结算
完成后杭州鸣诺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开具增值税发票。公司根据验收单、结算
单等确认存货,共计收货金额 6,614.79 万元,付款金额 6,624.36 万元。
⑤河南钰金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钰金”)
万元履约保证金,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质量、数量验收,确认结算单并交割
货物,公司收到货物后按照合同约定和结算数量支付相应比例的货款,结算完
成后河南钰金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开具增值税发票。公司根据验收单、结算单
等确认存货,共计收货金额 2,830.08 万元,付款金额 3,145.85 万元。
(三)报告期内商品销售业务、成品油零售业务营收下降但毛利率上涨的
主要原因
商品销售业务中,如表 4.2 所示,对比 2022 年,2023 年公司按照净额确认
的收入金额由 3,077.49 万元增加到 6,618.13 万元;净额法确认收入的结构占
比由 0.53%增加到 4.71%。因为净额法确认的收入没有对应的成本,综合来看,
营业收入下降但毛利率上涨。
成品油零售业务中,2023 年度,公司调整业务战略,减少了成品油零售的
降价促销活动,导致收入减少,毛利率提升。
碳酸锂业务,2023 年度碳酸锂的销售主要集中在上半年,当时碳酸锂市场
行情均价在 23-30 万之间,毛利较高,销售价格与市场公允价值基本一致。
(四)公司归母净利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等财务数据变动差异较大的原
因及合理性
单位:万元
项目 一季度 二季度 三季度 四季度
营业收入 61,849.47 52,490.77 90,816.90 7,879.0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679.06 1,708.41 640.08 -28,574.0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9,588.42 -12,221.80 -27,022.71 10,194.48
较多的资源。尤其在第四季度公司较大规模的缩减了化工品、铁精粉和燃料油
等品类的贸易规模,而重油的大宗贸易业务主要是按照净额法核算,因此,第
四季度公司营业收入出现大幅下滑。
第四季度,公司归母净利润变动较大原因,主要系 2023 年底电解质和碳酸
锂价格发生较大下滑,公司计提了较大金额的存货跌价准备;另外,公司重估
了部分应收款项的收回可能性,计提了信用减值损失。
单位:万元
项目 一季度 二季度 三季度 四季度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
金
收到的税费返还 - 212.81 0.15 6,206.88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
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67,170.41 145,210.93 609,764.62 364,409.34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
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
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831.38 13,979.97 -6,365.77 5,503.15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
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86,758.83 157,432.73 636,787.33 354,214.9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9,588.42 -12,221.80 -27,022.71 10,194.44
上半年完成付款,导致前两个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9 亿
元、-1.2 亿元;第三季度,公司新开展了重油贸易业务,预付上游大额采购款,
导致第三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7 亿元;第四季度,公司重油
业务交货结算,客户应收款项回流,导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1 亿
元。
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意见:
针对上述问题,会计师在年度审计工作中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如下:
(1)了解和评价公司管理层与收入、成本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
并测试其运行有效性。
(2)通过审阅公司仓储及贸易业务合同、收入和成本确认相关单据及与管
理层的访谈,了解公司在仓储及贸易业务中承担的主要职能与具体作用,与供
应商及客户的主要定价政策、结算条款和结算模式,业务经营过程中发票、资
金和货物流转方式和具体时点,评价公司收入、成本确认的时点和依据是否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3)分业务类型,对收入及毛利率执行分析程序,判断收入及毛利率变动
的合理性,特别考虑发现的异常关系或偏离预期的关系。
(4)根据交易额、交易金额、交易频次或对被审计单位经营成果的影响程
度,确定主要客户和供应商,通过互联网公开信息等渠道、实地走访访谈等程
序进一步了解客户和供应商的基本情况,包括客户背景、业务范围、所属行业
等,访谈涵盖金额 1.59 亿元,占预付款项期末余额的 63%。
(5)结合销售和采购函证程序,检查与仓储及贸易业务、收入和成本确认
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包括购销合同、购销发票、货权转移单、款项的流向等;
其中对本年大额销售、期末大额合同负债单位进行函证,发函比例 65.48%,回
函可确认比例 61.01%;对本年大额采购、期末大额预付款项单位进行函证,函
证比例 66.02%。
(6)评价不同业务类型收入列报和披露的恰当性。
基于上述所实施的审计程序,会计师认为:
(1)本年毛利率波动主要系 2023 年收入规模下降,净额结算业务毛利上
升,导致毛利率较高,公司经营商品销售、成品油零售业务和仓储装卸业务的
相关销售收入和毛利率等具有合理性。
(2)除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4]1700032 号)中“形成无法表
示意见的基础”的所述事项可能会对财务报表项目产生的影响外,公司收入确
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收入具有真实性、成本费用具有完整性。
三、关于内部控制缺陷
冻结及关联交易等事项。2023 年 7 月公司在开展进口商品贸易的过程中,支付
的款项被美国财政部海外资产控制办公室冻结,形成大额的其他应收款
未收回。会计师认为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未能防止或及时发现并有效纠正上
述行为,存在重大缺陷。此外,自 2020 年起,公司连续多年存在控股股东及关
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相关内部控制运行失效。因相关事项,两名董事
无法保证公司 2023 年年报的真实、准确、完整。
请公司:(1)补充披露前述大额预付款项被冻结事项的背景、发现时点
及过程、目前进展、对公司的影响、相关业务决策程序及责任人以及下一步解
决措施,核查相关资金是否实际流向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相关业务开展是否真
实,并说明本期对相关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的依据和测算过程;(2)补充说明
公司在资金支付审批、关联交易决策、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及
失效原因,结合内控审计报告和董事异议理由,进一步核查公司内部控制、财
务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的相关问题,并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3)公
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认真吸取教训,
切实整改资金占用等违规问题,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护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
者的利益。
公司回复:
(一)大额预付款项被冻结事项的背景、发现时点及过程、目前进展、对
公司的影响、资金流向、计提坏账准备的依据和测算过程
美元(约合人民币 19,474.83 万元)。2023 年 8 月 3 日,公司发现上述款项被
OFAC(全称“美国财政部海外资产控制办公室”)冻结。
上述款项被冻结后,公司通过下游客户业务款项 3.1 亿元人民币,支付该
批货款,并通过人民币跨境支付通道,向上游中油股份再次支付被冻结美金等
值的人民币。当前本次业务正常进行,公司正常收到货物,公司采用净额法确
认收入约 100 万元。
公司在资金被冻结后已聘请专业律师团队进行业务尽调,以证明货品原产
地、上游、物流及保险等环节均不涉及与美国制裁相关国家及相关个人。
公司通过专业机构于 2023 年 11 月向美国财政部海外资产控制办公室提交
申请,解除资金冻结。2024 年,公司获悉中油股份于 2024 年 2 月被列入美国制
裁名单,因公司与其业务均发生于 2023 年,即中油股份被制裁前。按照 2024
年新聘请美国律师的意见,公司将申请“资金解冻”调整为“资金原路退回”。
目前公司积极对接律师事务所,跟进回函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冻结资金
尚未收回。
(1)被冻结资金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9.36%,未达到净资产
例,公司已向美国资产管理办公室如实、客观陈述清楚相关情况,后续公司将
及时跟进回函进程。如出现冻结资金确认无法收回的情况,公司将依据美国财
政部海外资产控制办公室回函的具体原因,启动向相关方的诉讼,在不考虑诉
讼结果的情况下,预计将影响公司 2024 年净利润-21,869.83 万元(考虑到递延
所得税资产情况下)。
(2)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平稳进行,截至目前,公司业务流动性不受影响。
公司新增重油业务和碳酸锂制造业务均正常发展中,该部分冻结资金对于公司
业务流动性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港航”)由于外部安全监管要求无法再存储化工品,化工品存储客户从 2021 年
末开始减少,相关储罐改为存储油品。2023 年度,公司为提升库区利用率,尝
试开展重油国际贸易业务,重油业务的资金最终流向为交易对手中油股份,未
流向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业务开展真实存在,具有商业实质。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中油股份其他应收款余额为 30,786.38 万
元,其中 28,661.57 万元为冻结资金,2,124.81 万元为报价保证金,公司参考
相关案例和专业律师团队意见,认为冻结资金预期可以收回。目前,公司与中
油股份的重油交易处于正常结算中,保价保证金 2,124.81 万元未发生逾期情况,
根据公司组合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计提坏账金额为 106.24 万元。截至 2024
年 5 月 31 日,报价保证金用于结算货款,余额为 0 万元。
(二)公司在资金支付审批、关联交易决策、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内部控制
执行情况及失效原因,及具体的整改措施
经自查,公司内部控制缺陷主要包括:一是对非经营资金占用规则的理解
存在偏差;二是未能及时有效的识别关联方;三是在新业务的拓展中,对资金
支付的风险评估、风险预防与及时的风险应对存在不足。
就上述事项,公司将采取以下具体整改措施:
其关联方向供应商支付 1,414.82 万元,完成上述拆借资金的归还,同步公司披
露了《海越能源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的进展公告》(临 2024-019)。公
司已根据内控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积极开展相关自查活动,并结合自查情况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进一步加强资金支付监管及关联方识别,重点对
采购与付款业务循环开展内控自查,并制定切实的整改计划。
以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组织开展公司内部自查整改,并将进一步加强对关联方
交易、资金支付、应收款项、资产安全等方面的管理。同时加强管理制度建设
与执行,强化内部控制工作。
川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向公司下发《关于向海越能源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派驻工作督导组的函》,针对公司合规管理、内部控制建设及执行、
风险防控情况等方面进行现场督导。公司将积极配合铜川市国资委督导组的现
场检查工作,并将利用本次机会,积极开展自查与整改工作,以提升公司合规
与内控水平。
采购验收、资金付款等内控流程,特别对相关业务部门大额资金使用进行动态
跟踪,如有异常情况及时向公司管理层或治理层汇报,督促公司严格履行相关
审批程序。
善相关内控制度的执行和监督机制,加强对重点风险领域的内控检查,切实保
证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法规的学习,强化规范意识,努力提高规范管理水平,严格遵守《公司法》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持续督促相关人员对上市公司法律法规的学习,加强财务管
理,提升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督促公司有关人员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切实
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意见:
针对上述问题,会计师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如下:
(1)针对大额预付款项被冻结事项
会计师获取了公司对外支付行浙商银行对银行间电文的盖章回函,其确实
收到海越资金被冻结通知之事;检查了公司对外支付相关采购款的合同、付款
申请单和银行回单;向中国中油香港有限公司函证、访谈,其确认未收到该笔
款项;向律师发送电子邮件了解其调查事项的真实性(尚未获得回函),阅读
了律师调查报告;登陆 OFAC 的官网,查询到中国中油香港有限公司在被美国制
裁名单中,查询到该两笔款项确实处于被 OFAC 冻结待处理状态;因该笔款项目
前在其他应收款核算,已根据期末美元汇率重新复核计算;获取公司对资金冻
结事项及收回可能性的说明,关注到公司认为该款项可回收性较大,未计提减
值准备。
(2)针对资金支出、关联方识别和内部审批
除问题 1、3 所回复的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和资金支出审批所执行审计程序
外,会计师查阅了公司印章管理和付款审批制度,进行了内控测试;抽查用印
台账登记情况、结合合同申请单、用印审批记录等。
基于上述所实施的审计程序,会计师认为:
(1)经核查,被冻结采购款 28,661.57 万元未实际流向控股股东及关联方,
相关业务开展真实。如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4]1700032 号)中导
致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所述,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
上述资金的可收回性作出判断,无法确定公司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是否充分。
(2)如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4]1700033 号)“导致否定意见
的事项”所述,2023 年 7 月海越能源在开展进口商品贸易的过程中,支付的款
项被美国财政部海外资产控制办公室冻结,形成大额的其他应收款 28,661.57
万元,款项收回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海越能源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过程
未能提前预防外汇冻结风险,并未能及时发现并有效纠正上述行为。
海越能源在识别及披露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运行方面存在缺陷,
无法保证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被及时识别,并履行相关的审批和披露事宜,影
响财务报告中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与之相关的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运行失效。
特此公告。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