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海越: 海越能源关于回复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股东质询函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6-28 21: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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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387     股票简称:*ST 海越     公告编号:临 2024-036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复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股东质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前期收到中证中小
投资者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投资者服务中心”)《股东质询函》(投服中心
权函【2024】26 号)(以下简称“《质询函》”),鉴于《质询函》所涉事项
包含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的信
息披露问询函》之中。经沟通一致,公司于年报问询函回复日同步披露《质询
函》内容及相关回复,具体内容如下:
  (一)质询函内容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投资者服务中心)是中国证监会直接
管理的公益投保机构,“公益性持有证券等品种,以股东身份行权和维权”是
主要职责之一。投资者服务中心已持有你公司股票,依法享有《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赋予的知情权、建议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2024 年 4 月 20 日你公司公
告,2023 年审计期间,经自查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存在通过供应商拆
借资金方式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2023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累计 4.77 亿元,
累计偿还 4.63 亿元,其中 3.55 亿元系控股股东于 2023 年 4 月偿还。投资者服
务中心对你公司上述资金占用款的归还真实性尚存疑问,现依法行使股东质询
权,具体如下。
  公告显示,公司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对你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导致无法表
示意见所涉事项之一为,“截止 2022 年报披露日,2022 年末控股股东资金占用
款项 3.55 亿元已于 2023 年 4 月收回。由于相关资金收回过程中与公司对外支
付大额采购款项存在时间点接近等情形,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以确定归还资金是否来源于公司或交易对手。”据此,请公司结合大额采购款
的资金流向及对应的采购标的物收付等情况,说明控股股东前期占用款归还的
真实性,控股股东是否通过你公司对外支付大额采购款变向偿付其占用资金。
  以上质询,请于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以公告形式回复。”
  (二)公司相关回复
  公司收到质询函后,组织工作人员对质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落实,并
回复如下:
  公司结合 2022 年、2023 年资金占用专项核查表,全面自查资金占用归还的
实际情况,包括:
户等相关主体进行自查,核实交易与资金往来的性质;
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
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水,核实是否存在期间性的资金占用行为;
  根据上述自查,2023 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为:2022 年度资金占用余额
为 3.56 亿元,2023 年 4 月 24 日,公司控股股东已经通过现金完成偿还;2023
年度资金占用累计新发生额为 1.21 亿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控股
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供应商资金余额为 1,414.82 万元。截至 2024 年 5 月 10 日,
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已完成上述借款的偿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根据公司当前自查情况,除上述事项之外,公司控股
股东及关联方无其他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行为。
  同时提请投资者注意,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于 2024 年 4 月 20 日披
露的《海越能源 2023 年度审计报告》显示,由于相关资金收回过程与公司对外
支付大额采购款项存在时间点接近等情形,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
证据以确定归还资金是否来源于公司或交易对手。公司将继续开展后续自查工
作,并根据后续自查结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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