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65 证券简称:顺灏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3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已于2024年
告编号:2024-023)和《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
告编号:2024-030),并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日报》上
披露。
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具体情况如下: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6 月 28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4 年 6 月 28 日(星期五)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
日(星期五)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地点:上海市普陀区真陈路 200 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4)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
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
一股份通过现场或网络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王钲霖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
文件的有关规定。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8 人,代表股份 275,560,642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5.9966%,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273,705,542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
总股份的 25.8215%。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855,1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
股份的 0.1750%。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
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855,100 股,占上市公司
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175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
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855,1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
权总股份的 0.175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相
关候选人列席了会议。高朋(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4,744,8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99.7039%;反对 80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28%。
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3,721,0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99.3324%;反对 1,83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28%。
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采取累积投票制,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
立董事的议案》,王钲霖先生、SHENGGUI LIU(刘胜贵)先生、沈斌先生当选为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为 275,551,54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6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为 1,84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95%。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为 275,551,54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6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为 1,84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95%。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为 275,551,54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6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为 1,84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95%。
(四)采取累积投票制,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
董事的议案》,李剑先生、刘志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
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为 275,551,54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6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为 1,84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95%。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为 275,551,54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6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为 1,84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95%。
(五)采取累积投票制,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
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周寅珏女士、马端正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
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为 275,551,54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6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为 1,84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95%。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为 275,551,54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6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为 1,84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9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高朋(上海)律师事务所卢俊成律师、李亭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