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发展: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37)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6-28 21: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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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628         证券简称:高新发展           公告编号:2024-37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6 月 28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并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四)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五)召集人:董事会
   (六)主持人:任正董事长
   (七)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八)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 29 人,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91,387,29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8,780,93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九)公司除监事郑辉因病请假未能出席会议外,其余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会议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其中副董
事长胡强、董事冯东、独立董事龚敏、马桦、监事会主席谢志勇以视
频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提
案进行了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一)《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191,358,7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0.0148%;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二)《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191,358,7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51%;反对 2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48%;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三)《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同意 191,358,7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51%;反对 2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48%;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四)《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 191,358,7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51%;反对 2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48%;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五)《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 191,361,2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64%;反对 2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35%;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外,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6,947,9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6272%;反对 2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14%;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总股
本 352,28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2 元
(含税),共派现 53,546,560.00 元。公司 2023 年度不送股,也不进
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六)《2024 年经营计划》
   同意 191,358,7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51%;反对 2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48%;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七)《关于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及其全资子公司成都高新科技创新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成都高新
未来科技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该提案的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为 6,973,906 股。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6,945,4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0.4072%;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
   其中,出席会议的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6,945,4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5913%;反对 2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72%;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八)《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 191,356,7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41%;反对 2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48%;弃权 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
  (九)《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190,408,5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4886%;反对 97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5111%;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该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十)《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 190,408,5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0.5113%;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十一)
     《关于<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同意 191,361,2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0.0135%;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成都高新科技创新投资发展集团
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未来科技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均为公司控股股东
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其关联方)外持有公司
   同意 6,947,9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6272%;反对 2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14%;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该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十二)《关于聘任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
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191,358,7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51%;反对 2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48%;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陈莉、谢磊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一)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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