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创业: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6-28 21: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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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 :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关于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之
                                              法律意见书
                                                                        GLG/SZ/A2562/FY/2024-591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或者“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了贵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表
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以及贵公司要求的其他有关问题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审查,
                                                第 1 页 共 15 页
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查阅的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
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一并公告,并依法对
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对事实的了解及对法律的理解,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贵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6 月 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
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
的媒体上刊登了《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
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
  前述会议通知中载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会议召开时间与地点、会议召
开方式、股权登记日、会议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法、会议联系
方式等。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6 月 28 日 13:30
在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 6 号卓著中心 10 层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
吴礼顺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
网投票系统进行。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贵公司发出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及通知的内容符
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
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内容与会议通知及会议公告所载一致,贵公司本次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第 2 页 共 15 页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与出席人员的资格
在册的全体普通股股东或其委托的代理人、贵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贵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
委托书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等,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029%。
  根据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材料,在网络投票
表决时间内,通过网络有效投票的股东共 19 名,代表贵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额为 719,959,929 股,占贵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1321%。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进行表决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股东身份。
  上述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通过网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 股东代
理人共 24 名,代表贵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为 1,253,787,158 股,占
贵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8350%;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
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23 名,代表贵公司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额为 789,100,758 股,占贵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7774%。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权对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
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第 3 页 共 15 页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就如下议案进行了审议:
易的议案》;
 易
                第 4 页 共 15 页
  本次股东大会还听取了《2023 年度公司董事履职考核与薪酬情况专项说明》
《2023 年度公司监事履职考核与薪酬情况专项说明》以及《2023 年度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履职考核与薪酬情况专项说明》。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内容相符,
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 5 页 共 15 页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就审议的议案投票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以书面记名方
式逐项投票表决,由股东代表、监事和本所律师进行了计票和监票,并当场公布
了表决结果。公司统计了现场投票的表决结果,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网
络投票的股份总数和表决结果、合并统计了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
东大会最终表决结果如下: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247,928,952 股 , 占 出席 会议 有效 表 决权 股份总数的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83,242,55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576%;反对 331,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9%;弃权 5,527,20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04%。
  表决结果:通过。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247,928,952 股 , 占 出席 会议 有效 表 决权 股份总数的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83,242,55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576%;反对 33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8%;弃权 5,528,20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第 6 页 共 15 页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06%。
  表决结果:通过。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247,928,952 股 , 占 出席 会议 有效 表 决权 股份总数的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83,242,55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576%;反对 126,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0%;弃权 5,732,10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64%。
  表决结果:通过。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247,928,952 股 , 占 出席 会议 有效 表 决权 股份总数的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83,242,55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576%;反对 127,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1%;弃权 5,731,10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63%。
  表决结果:通过。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247,985,252 股 , 占 出席 会议 有效 表 决权 股份总数的
                     第 7 页 共 15 页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83,298,85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647%;反对 146,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5%;弃权 5,655,80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67%。
    表决结果:通过。
易的议案》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783,297,85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83,297,85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646%;反对 147,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6%;弃权 5,655,80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67%。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
公司已对该表决议案回避投票。
    表决结果:通过。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247,984,252 股 , 占 出席 会议 有效 表 决权 股份总数的
                          第 8 页 共 15 页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83,297,85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646%;反对 147,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6%;弃权 5,655,80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67%。
  表决结果:通过。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134,397,983 股 , 占 出席 会议 有效 表 决权 股份总数的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69,711,58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410%;反对 147,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8%;弃权 5,655,80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373%。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浙江航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关联股
东已对该表决议案回避投票。
  表决结果:通过。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247,984,252 股 , 占 出席 会议 有效 表 决权 股份总数的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83,297,85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646%;反对 147,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6%;弃权 5,655,80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67%。
                     第 9 页 共 15 页
  表决结果:通过。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218,420,848 股 , 占 出席 会议 有效 表 决权 股份总数的
弃权 5,655,80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1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53,734,44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5182%;反对 29,710,50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651%;弃权 5,655,80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67%。
  表决结果:通过。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206,108,667 股 , 占 出席 会议 有效 表 决权 股份总数的
弃权 5,655,80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1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41,422,26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9579%;反对 42,022,68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254%;弃权 5,655,80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67%。
  表决结果:通过。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247,739,152 股 , 占 出席 会议 有效 表 决权 股份总数的
                     第 10 页 共 15 页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83,052,75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336%;反对 336,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7%;弃权 5,711,10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37%。
  表决结果:通过。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247,928,952 股 , 占 出席 会议 有效 表 决权 股份总数的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83,242,55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576%;反对 147,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6%;弃权 5,711,10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37%。
  表决结果:通过。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206,107,667 股 , 占 出席 会议 有效 表 决权 股份总数的
弃权 5,655,80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1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41,421,26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9577%;反对 42,023,68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255%;弃权 5,655,80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67%。
  表决结果:通过。
                     第 11 页 共 15 页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247,984,092 股 , 占 出席 会议 有效 表 决权 股份总数的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83,297,69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646%;反对 146,2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185%;弃权 5,656,80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69%。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247,985,252 股 , 占 出席 会议 有效 表 决权 股份总数的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83,298,85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647%;反对 35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444%;弃权 5,451,90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09%。
  表决结果:通过。
  会议经过逐项审议,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获得 1,225,778,016 票,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7.77%;其中获得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761,091,616 票,得票数占出席本次会
                     第 12 页 共 15 页
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5%。
  表决结果:吴礼顺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获得 1,226,437,418 票,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7.82%;其中获得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761,751,018 票,得票数占出席本次会
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3%。
  表决结果:王芳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获得 1,226,247,614 票,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7.80%;其中获得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761,561,214 票,得票数占出席本次会
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1%。
  表决结果:青美平措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获得:1,226,143,114 票,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0%。
  表决结果:梁望南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获得 1,226,247,614 票,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7.80%;其中获得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761,561,214 票,得票数占出席本次会
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1%。
  表决结果:葛长风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第 13 页 共 15 页
  表决情况:获得 1,219,986,736 票,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7.30%;其中获得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755,300,336 票,得票数占出席本次会
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72%。
  表决结果:高天相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会议经过逐项审议,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
人。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获得 1,226,225,310 票,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7.80%;其中获得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761,538,910 票,得票数占出席本次会
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1%。
  表决结果:李旭冬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获得 1,226,564,244 票,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7.83%;其中获得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761,877,844 票,得票数占出席本次会
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5%。
  表决结果:刘晓华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获得 1,226,695,534 票,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7.84%;其中获得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762,009,134 票,得票数占出席本次会
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7%。
  表决结果:余剑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第 14 页 共 15 页
  会议经过逐项审议,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2 人。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获得 1,222,315,240 票,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7.49%;其中获得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757,628,840 票,得票数占出席本次会
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01%。
  表决结果:张长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情况:获得 1,222,315,239 票,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7.49%;其中获得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757,628,839 票,得票数占出席本次会
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01%。
  表决结果:王学锋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五、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无副本。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第 15 页 共 15 页
                 本页无正文
                   为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关于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之
                 法律意见书
                   的
                  签署页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经办律师:
                                     余   平
负责人:                         经办律师:
       马卓檀                           李睿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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