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东方海洋 公告编号:2024-059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事会独立董事》,平云旺先生未当选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为:2024 年 6 月 28 日(星期五)上午 9: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6 月 28 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6 月 28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6 月 28 日
推举董事吴俊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2 人,代表股份 1,240,975,742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63.349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163,991,3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8.371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4 人,代表股份 1,076,984,3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54.977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0 人,代表股份 671,554,552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4.281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163,991,35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8.371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2 人,代表股份 507,563,2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5.9100%。
无股东向征集人委托投票。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以下议案,议案的审
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34,521,2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99%;
反对 5,75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35%;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05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5,100,0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8565%;弃权 70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0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46%。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同意通过。
(二)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34,521,2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99%;
反对 5,75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35%;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05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5,100,0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8565%;弃权 70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0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46%。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同意通过。
(三)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34,521,2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99%;
反对 4,19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84%;弃权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5,100,0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6253%;弃权 2,25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0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58%。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同意通过。
(四)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36,002,7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93%;
反对 4,27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41%;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05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6,581,5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6359%;弃权 70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0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46%。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同意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支付其报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34,450,1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42%;
反对 4,27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41%;弃权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5,028,9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6359%;弃权 2,25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0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58%。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同意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报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34,229,3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564%;
反对 6,043,9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70%;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05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4,808,1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9000%;弃权 70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0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46%。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
以上同意通过。
(七)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34,371,2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678%;
反对 5,75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35%;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06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4,950,0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8565%;弃权 85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0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69%。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
以上同意通过。
(八)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34,521,2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99%;
反对 4,19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84%;弃权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665,100,052股 ,占 出 席本 次股 东 大会 中小 股东 有 效表 决权 股份 总 数 的
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58%。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
以上同意通过。
(九)审议通过《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36,002,7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93%;
反对 4,27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41%;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05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6,581,5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6359%;弃权 70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0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46%。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
以上同意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制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34,521,2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99%;
反对 5,75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35%;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05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5,100,0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8565%;弃权 70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0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46%。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
以上同意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选举文钊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22,778,0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4172%;
反对 217,597,7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5344%;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04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5,117,5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8692%;弃权 60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0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93%。
文钊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十二)审议未通过《选举平云旺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6,938,5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9278%;
反对 584,266,9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0813%;弃权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99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5,177,804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33.7436%;弃权 359,770,24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0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5727%。
平云旺先生得票数未超过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未当选为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在表决时实行了累积投票制,同意聘任刘洪涛先生、张乐先生、王雨迟
先生三人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具体如下:
表决结果:1,486,185,124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19.7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1,486,185,124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刘洪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1,136,768,284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1.6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张乐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728,582,315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8.7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93,302,315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13.89%。
王雨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
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山东鑫同律师事务所杨苹苹律师、曹蕾律师对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并发表如下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