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80 证券简称:百普赛斯 公告编号:2024-019
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273,800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以公
司现有总股本 120,000,000 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273,800 股后
的股本 119,726,2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9.00 元人民币(含税),
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119,726,200 股*0.90 元/股=107,753,580.00 元。
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 股=107,753,580.00 元/120,000,000 股×10 股
=8.979465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并据此计算调
整相关参数)。
股。
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14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股本 120,000,000 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273,800 股后的股本
共计分配现金股利 107,753,580.00 元。如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股本发生
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20,000,000 股剔
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273,800 股后的股本 119,726,20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9.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
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
基金每 10 股派 8.1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
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
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
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8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9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7 月 4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7 月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4 年 7 月 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截至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
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 7 月 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注:上海百普赛斯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名为天津百普赛斯
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 2024 年 6 月变更)。上海百普嘉乐企业
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名为天津百普嘉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于 2024 年 6 月变更)。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6 月 27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7
月 4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减持价将作相应调整。
以及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首次授予部分的归属价格和预留部分的授
予价格将进行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实施调整并披露。
七、咨询机构
务部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