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91 证券简称:坚朗五金 公告编号:2024-043
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1 年 4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
《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等议案,独立董事已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1 年 4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
《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关于核实<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1 年 4 月 16 日至 2021 年 4 月 25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
划确定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
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1 年 4 月 30 日,公司披露《监
事会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
核查意见》《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
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1 年 5 月 7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五)2021 年 6 月 9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
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2021 年 6 月 18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授予登记人数为 1697 人,授予
登记数量为 543.40 万份。
(七)2022 年 7 月 6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
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调整首次授予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八)2023 年 6 月 20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的议案》《关于
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九)2024 年 6 月 2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
二、本次股票期权注销情况
根据《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
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8.00%。
因公司层面 2023 年度未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所持
有的第三个行权期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共计 102.2882 万
份由公司注销;65 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
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共计 6.4436 万
份。上述合计 108.7318 万份股票期权,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34%,
将由公司注销。
三、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按照有
关规定继续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
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2021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拟相应注销 2021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以及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
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股票期权。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项不会
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和公司的持续经营,且在公司 2020 年年
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本次注销已经
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本次注销事由符合
《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
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
期权事项已经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
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有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三)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四)《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
成就及注销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五)《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坚朗五金制
品股份有限公司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
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六月二十九日